最高法管控“人肉搜索” 网民赞其网络暴力终结者

21.10.2014  19:53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规定》出台后,立即引发了网友的热切关注与讨论。通过海外网的社区和微博等网络留言可见,新规中最受网友瞩目的,则是对于网络暴力行为的界定与处罚。

   个人信息首次上升为人格权

  新规第12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规定》,公开在网上发布个人隐私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这意味着“人肉搜索”被视为侵权行为,将予以追责。

  2008年,一个31岁女白领的跳楼惨剧引发了一场网络暴力,其丈夫和“小三”在被“人肉”后饱受网友谩骂、侮辱甚至人身恐吓,最终不堪舆论折磨,将发布信息的博客“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和天涯社区告上法庭,成为网络暴力第一案。时隔6年,网友口中“毁人不倦”的“人肉搜索”终于等到了法律的界定。

  “终结”人肉搜索,《规定》在普通网民中大获人心。

  “新司法解释也是第一次将个人信息上升为人格权进行保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指出,这对规范和谐健康的网络行为意义重大。

  曾有媒体从业经历的网友“朱晗猪憨”认为,“作为网民中的个体,也许不会感受到盲目情绪的可怕,最多不过是宣泄一下,但当这种情绪凝聚了一群人,破坏力是不可估量的”。他认为,司法解释和新规的出台给这个极具潜在破坏力的群体戴上了枷锁,更为重要的是,从源头上减少了点燃情绪的“火种”。

  网友“无违和闺蜜”则讲述了一段自己的经历,“在一篇谈中日关系的文章里说了几句公道话就被网友威胁要‘人肉’,当时吓坏了,赶紧删帖、删个人信息,好在删得快,只是被人骂了几句。”他表示,如果是在新规出台之后,自己“大可把规定条文原封不动地甩给那网友”。

  网友“夏至冬凉”则戏称《规定》为“人肉”终结者,更以一句网络流行语“防人肉技术哪家强?”为新规点赞。

   新规有张有弛网络反腐不追责

  《规定》发布后,引起一些不明就里的网友担忧。有网友指出,不少贪腐行为都是通过网络途曝光,一旦“人肉搜索”被禁,那些“表叔”、“房姐”们是否要就此隐匿网络之中?

  其实,细心的网友会发现,尽管《规定》对“人肉搜索”不留情面,但对网络反腐却保留余地。《规定》指出,对于有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将予以免责。

  对于新规为反腐留出空间,网友“小羊不吃羊”用“有张有弛”四个字来形容。他认为,新规的制定考虑周全,应严处严,该松则松。网友“包子丸子”表示,《规定》紧跟反腐新趋势,也说明新的反腐方式受到认可,“作为年轻人可以通过网络参与到反腐这种看上去严肃正大的事务中,感觉自己受到尊重。

  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名字的网友表示,自己曾经参与过“人肉搜索”。“参与查找、发布信息的过程很刺激,有种当上福尔摩斯的感觉。当时只是抱着玩玩儿的心态,的确没有认识到这种行为会伤害到其他人,更没有意识到自己已触到了法律的底线。

  应该说,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新规的出台规范了网友的行为,也给网络暴力带上了“紧箍咒”,令网络空间的规矩更加明确,树立了言论边界。网友“不吃葡萄不吐葡萄皮”留言感叹道,“虽然网络环境是虚拟的,但它早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虚拟社会中,网民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其他人产生影响。因此,维护网络的公共平台秩序不能单靠法律,更重要的还是网民的自觉。

  正如网友所言,新规只能做到从法律角度出发,为网络暴力立规。但是,要想彻底的给网络暴力行为画上句号,还是要靠加强道德层面上宣传教育,使良好的网络行为成为每个网民的自觉行动。(刘凌 邢若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