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肇事逃逸 8人被西安交警部门终身禁驾
05.05.2016 08:22
本文来源: 华商网
华商报讯(记者 李小博)昨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从2013年至今3年来,西安先后有8人因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被西安交警部门作出终身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理,即8人被终身禁驾。
那么,哪些情况会受到“终身禁驾”的行政处罚呢?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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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2016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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