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3人违反八项规定 遭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

16.09.2015  12:21

  1.2014年9月,宝鸡市凤翔县田家庄镇副镇长郝建辉,在调解经济纠纷过程中,违规接受当事人宴请。2015年4月,凤翔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2015年5月27日晚,铜川市王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就业管理局局长杨贵民,驾驶该局公车到其子就读学校办理个人事务。2015年8月,王益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2014年,榆林市府谷县司法局公证处主任闫雪平,违规给单位干部发放津补贴、加班费、节日值班费3.1592万元。2015年6月,府谷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