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落实2.08亿元取暖费让中小学校冬天暖起来

07.12.2017  15:55

  记者12月6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省财政厅已按照生均60元的取暖补助标准,落实补助资金2.08亿元,将全省7198所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供暖保障范围,努力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温暖、舒适的学习环境,惠及学生346.88万名。

  长期以来,省财政坚持将保障中小学师生冬季取暖作为工作重点,优先予以支持。一是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取暖经费保障长效机制。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补助执行国家统一政策,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由省财政全额承担,不需要市县负担。二是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中小学校冬季取暖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目前,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均比国家基准定额高出200元。高出国家标准部分经费,主要用于弥补中小学校取暖、学生食堂能耗费用开支等经费缺口。三是努力改善中小学校取暖设施条件。近年来,在支持各地基本解决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及县镇学校安全取暖问题的基础上,省财政重点支持各地改善农村规模较小学校、村小学及教学点取暖设施,支持学校优先使用安全清洁的取暖设施设备。四是积极关注因“治污减霾”学校取暖、学生食堂等设施升级改造后运行费增加问题。2017年,省财政在足额落实取暖费补助和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基础上,统筹资金7147万元,用于弥补中小学校取暖等运转经费缺口。

  为确保政策落实,省财政坚持提前拨付补助资金,保证秋季开学前将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同时,要求各市县加快拨付、加强管理,合理安排资金,对在校生较少的学校在经费分配上给予倾斜,保障中小学尤其是规模较小学校、村小学和农村教学点的取暖支出需要。 (记者杨华)

编辑: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