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点击》广播评论:警惕网络诈骗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广播评论《今日点击》)张先生接到了某银行客服号码发来的积分兑奖短信,银行卡上的4920块钱就被盗走;杜女士的银行卡、手机、身份证都在,却被他人登录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转走了12万……这些是近期发生在我省的真实案件,为什么网络诈骗会屡屡得逞?网络金融立法还有哪些方面亟待完善?广大听众又该如何提高防范意识?让我们走进今天的《观点面对面》,与法学专家和记者一起展开探讨。
主持人:好,首先我们来认识一下今天做客直播室的嘉宾,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陈凌云,《今日点击》记者王晔军。通过节目我们了解到,这个特大的网络诈骗团伙半年时间作案就达60多起,上当受骗者几乎遍布全国各地,晔军,在对这起案件的侦破进行采访的过程中,你有什么样的感受?
记者王晔军:采访时感受还是比较多的,首先我觉得我们个人对手机或者对电脑不是很熟悉的话,像网上银行这些东西最好还是不要用,因为现在的诈骗手段是防不胜防的,这是最大的感受。另外,现在诈骗的案例这么多,我认为运营商、包括银行,都应该给用户想些办法,出一些避免上当受骗的主意。
主持人:我们的两位听众有话要说,一起来听一下。
听众:现在是网络时代,要注册什么用户名啊,或者要在网上支付钱等很多事都要提供个人信息,而且是多半是按照提示一步一步来,不过每次但凡涉及一些特别重要的个人信息,比如身份证号、取款密码我都会非常慎重,尤其是它要求你身份证号和取款密码一起提供肯定是其中有诈,我觉得大家一定要吸取节目中受害者的教训。
听众:现在的骗子,真是让人防不胜防,还打什么真情牌、温馨牌、回忆牌,冒充同学啊,冒充学校啊,甚至冒充婚外情的揭露者,这种信息发过去,真是让人招架不住,我们家有一位长辈就被骗过,说实话我也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招架住。
主持人:刚才这两位听众面对网络金融诈骗的辨识度可能不一样,但客观的说,这类犯罪的迷惑性还是非常大的,陈老师,您在生活中有没有和骗子“过过招”?骗子屡屡得逞,是利用了大众的什么心理?
陈老师:我经常收到类似的诈骗短信,有一位朋友曾经被骗过。当时这位朋友在法国,某日其家人在QQ上发现有留言,说他在法国遭遇车祸,急需5万元,请打入某帐户。家人随后无法联系他,就立即汇款,后来他联系家人时,家人发现其安然无恙,才发觉被骗。
主要是现在互联网发展非常迅速,网络生活和人们的现实生活几乎已经实现了无缝对接,我们生活中很多非常便捷的事情几乎都源自于互联网,比如像手机银行、网银等等,这些确实给人们提供了便利。但是人们在享受了便利之后,往往忘记了居安思危,所以归根结底一点就是人们本身自我的防范意识比较低,再加上容易轻信,因此就容易上当受骗。
主持人:我们节目中关注的案件叫“冒充金融系统网络诈骗”,想请教一下陈老师,犯罪分子为什么能将“金融和网络”这两个领域结合起来骗取这么多人的钱财?从犯罪角度看这类案件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陈老师:“网络”和“金融”两个领域结合起来,在当下时代是顺其自然的。首先,金融追求的是效率和效益,而“网络”恰好具有便捷性、快速性的特征。相当于网络为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快速干道。很多人被骗的原因除了受害人贪小便宜外,更多的是本身缺少自身的保护意识。现今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基本上实现了无缝对接,人们的生活时时刻刻充斥了网络的角色,例如手机银行,网上炒股,等等,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资产管理,省却了在银行抽号排队等待的成本,非常方便。
此类犯罪行为的特点比较突出:第一,低成本。犯罪嫌疑人仅仅需要一台能够上网的电脑,即可以实施诈骗行为。其所付出的仅仅是上网的费用和电脑的使用费。在某些场合下,上网还是免费的。第二,犯罪年龄年轻化。这与年轻人钟情、熟悉网络及计算机技术有直接关系。第三,利益指向明确。其实施诈骗行为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大额财产。第四,犯罪行为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我在中国被骗,骗我的人可能在美国。此类案件的管辖问题较难解决。
主持人:据了解,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网络金融立法还是比较滞后的,陈老师,您觉得我们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哪里,未来该如何完善?
陈老师:这类犯罪行为实际上是以网络为工具而实施的诈骗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诈骗罪,但是没有规定网络金融犯罪,应当说网络金融犯罪是一类犯罪行为,并非罪名。网络金融诈骗主要是对个人信息及财产权的侵害。因此完善网络金融立法的主要内容是强化个人金融系的保护。2013年我国已经颁布了《电信和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内容主要涉及电信商和互联网服务商对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的义务,例如禁止非法收集、利用以及转让个人信息等等。这涉及到电信商和互联网服务商的保密义务和保护义务。从立法层面而言,应当强化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例如强调个人信息的范围,以便普通民众能够了解到哪些个人信息可以受到保护,以提高对个人信息的敏感度。同时应加强司法方面的立法,如上所述,对于网络金融诈骗犯罪的管辖等等。总而言之,网络金融立法应当是全面的,由实体到程序的整体推进的过程。
主持人:再来听听下面这位听众的见解。
听众:现在的网络支付越来方便了,在很多店铺购物,可以通过绑定银行卡直接给店主转账,团购可以这样操作,但我觉得太方便了,方便的让人有点不安,直接输个密码在确认一下就可以了,这肯定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我觉这方面还是要把便捷性和安全性兼顾起来。
主持人:这位听众的问题也是我们每个人关心的,无论网络诈骗如何升级,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骗取用户在线金融账户中的钱财,那如何兼顾便捷性和安全性,如何捍卫我们的在线金融安全,陈老师,您给些建议吧。
陈老师:网络金融时代,我们个人要提高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和力度。例如身份证的管理,身份证本身的信息量和它的意义是不容忽视的。日常生活中,我们轻易地将身份证的复印件交给别人而不作任何标记,这是非常危险行为,至少应当标记“再复印无效”或者“本次复印仅用于某某事件”,并标注上时间,这样防止他人利用身份证从事非法行为。其次,一旦涉及到钱财问题时,必须提高警惕性和个人注意力。特别是当对方具有相当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时,我们并不知悉专业词汇的含义,此时应当询问专业词汇的意思,一面作出错误决定。同时专业人员负有告知义务,要及时、准确、客观的告知金融风险,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及到密码问题,设定的密码安全系数高,同时要经常更换,另外在输入密码时,应当考虑计算机的安全系数以及网络安全系数,甚至是周围客观环境的状况,以免被别人偷看,偷录。
近年来,通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其智能化、专业化、组织化手段,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成为当前社会最为关注的治安突出问题之一,而受害者往往要面对立案难、侦查难、索赔难的困境。我们呼吁司法机关应简化立案程序,降低受害人的维权成本,加大打击力度;同时政府应尽快立法明确互联网平台的连带责任,相关部门也应该尽快落实、完善网络审查制度。最后,我们还是得再次提醒广大听众提高防范意识,守住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