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点击:新环保法如何发力

22.04.2015  12:25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广播评论《今日点击》)中午好,听众朋友!欢迎收听陕西广播电视台广播评论节目《今日点击》。我是主持人勇军。

听众朋友,新《环保法》实施已有四个月了,但仍有污染企业面对新法还抱着侥幸的态度。如何让新法的震慑力如一记记重拳出击,让违规企业不敢越雷池半步?如何让执行者利用好新法赋予的更多权利?

首先我们来认识一下今天做客直播室的嘉宾:陕西省环保厅重点污染源监督处处长于兴明和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杜国强。欢迎两位!

今天的节目,我们再一次聚焦环保。前不久,记者到蒲城县采访时发现,当地孙镇西辛庄村旁新建了一家小型塑料颗粒加工厂,企业焚烧塑料垃圾时产生大量浓烟、发出刺鼻气味,严重污染了当地环境。可当记者向蒲城县环保局反映时,环保局一再推诿,最后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蒲城县环保局于采访当天下午现场执法,查封了这家企业。可记者当晚再次返回现场,发现这家企业居然还在照常生产。先来听一位听众的观点:

我听了上星期的节目,知道新的环保法很严厉,但是蒲城这个村子里的小塑料加工厂的污染问题都需要记者来帮助环保局执法,这就再一次提醒了我们,法再好,执行不好也没用!

杜老师,您对这件事的看法是什么?

杜老师:听众的认识应该说很有见地。古人讲“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不仅要制定,更要实施,才能发挥对社会关系的调控功能,否则这样的法律逻辑上再严谨,语言上再规范,责任再清晰,效果都很有限。这个新闻就是一个典型。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对环保违法行为有严厉的制裁,但环境保护部门却消极懈怠,法律上对违法行为的制裁高高举起,行政机关的权力却轻轻放下,这是对违法的放纵。如果说工厂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环保部门的行为同样违法,不过这是一种应该作为而不作为的违法,其后果影响更大,整个村子的村民,他们的生存与健康都受到影响。可以说这种行为,比那种作为的行为更恶劣。

蒲城县的这起环境污染事件给今后的环保执法和环保事业也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今年1月1号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先请省环保厅于处长给大家介绍一下,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省在环境治理方面整体进展情况。这家企业的问题属于什么性质?您对当地环保部门的作为如何评判?

于处长: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全省环保系统认真组织学习,紧紧围绕加强环境监管,创新执法思路,规范执法行为。一是为推动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的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在新年伊始派出执法人员,不打招呼,对10家企业环保守法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在3月份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公开曝光了10起环境违法问题,并公布了处理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在4月7日,省环保厅对一季度超标频次较高的29家污染企业集中公开约谈(法人?),要求污染企业进行限期整改,依据新环保法规定从严查处。三是4月上旬我局再次组织执法人员对榆林41家涉水企业进行检查。近日,还对近期延安连发5起石油管线破裂造成的石油泄漏的突发环境事件,约谈了长庆、延长两大石油集团和延安市环保局的领导。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全省环保系统按照新《环境保护法》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司法拘留等法律手段查处的违法企业就达24家。其中,查封扣押1家,停产及限制生产14家,关闭5家,移送公安机关4家。

近年来,我省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确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在成绩的背后,也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就像今天所说的事件。于处长,您认为,对这类隐蔽性强的小型污染企业,如何能及时发现,及时取缔?

于处长:对于隐蔽性强的小型污染企业,要采取三方面措施,一是网格化管理。今年省厅按照“联动式执法、全方位覆盖、网格化定位”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对辖区内一般污染源企业也要采取网格化管理,落实“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二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目前基层环保执法队伍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为此,省环保厅出台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从今年的1月1日起实施,通过有奖举报,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履职、该查不查、该处不处、该移送不移送(该受理不受理)等监管不作为的行为要依纪追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这种渐进式的累积罚款让执法人员执法时有了底气,但如何落实到位也是个问题。二位嘉宾,怎样将好政策落到实处?执法部门的工作该如何开展?

杜老师:为了改善行政执法的效果,《环保法》规定了连续处罚制度。这个制度的出发点很好,就是要提高行政违法的成本,使违法者产生强大经济与心理压力,不至于再违法。具体到如何落实的问题,我觉得,有几个方向可供考虑:其一,就是对违法行为要积极立案,使它首先进入处罚程序;第二,处罚中要配合行政强制措施。第三,处罚要执行。

于处长:按日计罚是新《环保法》赋予环境监管部门的一项利器,大大加重了违法污染的代价,是在进一步织密法律保护的笼子,对于此前环保执法不力的改进以及强化环保治理等都是利好。如何落实,使之充分发挥作用,应加强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按日计罚作为一个新的处罚措施,其适用条件、执行程序以及如何执行都有探索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化,只有加强培训才能使执法人员从根本上掌握这一法律利器。二是强化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处罚案件的稽查、督查工作。严格落实案件稽查督查制度,对稽查督查中发现应当实施按日计罚,而未执行的,上级环保部门应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直接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新《环保法》给执法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环保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9种行为做出了规定,如: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受到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今天的事件该怎样追究呢?来听两位听众的观点:

我建议追究蒲城县环保监察大队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污染企业还抱着违法不究,有案不查的态度,根本不能担当起一县群众的环保卫士的责任!

说到底这是个落实执行问题。各级政府必须拿出相应的规则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监管和查处不到位,袒护、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等失职或不作为行为,要严格问责甚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好环境!

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省上有哪些具体措施,监管基层部门有效开展工作?将相关负责人的“前途”甚至“饭碗”与环保挂钩,无疑是具有震慑力的。 杜老师,实际工作中,如何有效加大执法力度?

杜老师:加大执法力度,首先,明确环保部门应该承担起管理的责任,环保部门的任务就是保护环境,不要该做地方政府的附庸,更不应该被企业俘获,要有一种“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意识。否则的话,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其次,要加强公众参与环保的力度,近年来公众的环保意识在生成,也有参与环保的意愿,现在的问题,是公众的参与流于形式,公众提供线索,环保部门能拖则拖,不能认真对待。这个最令人忧心的地方。

环保工作任重而道远。而新《环保法》正如一柄劈向污染的利剑,给未来的环境治理工作带来更大的信心。于处长,今后,省环保厅还有哪些具体的措施,落实新《环保法》的规定?杜老师,对于取缔污染企业,防止“死灰复燃”,您还有哪些建议?

杜老师:中国目前有导致群体性事件的三驾马车:劳资纠纷、征地补偿、环境污染。能否妥善的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更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心健康,取缔污染企业,我想简单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的《环保法》在有法可依方面,已经有了突破性进展,接下来就是行政机关能不能认真贯彻实施的。具体的建议:一、地方政府的施政理念首先要调整,发展才是硬道理,但发展不应当是简单的gdp,而是全面的发展。二、要态度坚决的执法,对违法行为、污染企业零容忍。三、加强对执法的监督。可以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大规模的核查,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安排,对关停不彻底有“ 死灰复燃” 现象的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通报批评, 并视其落实情况, 依法查处。

听众朋友,从法规上看,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实至名归:按日计罚、违法排污治安拘留以及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等规定,都凸显了新环保法“史上最严”的特质。大家也期望通过这部最严法律的实施,换回碧水蓝天。但是,光靠严格的法律条款还不够,我们还需要执法力强的队伍,和遵纪守法的企业单位,从另一方面,它对环保部门的执行力和监管力提出了新要求。要用新环保法根治环保的老问题,打开环境治理的新格局,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它更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共同不懈地努力。

好,感谢各位收听今天的广播评论节目《今日点击》。明天同一时间,我们再会!(节目编辑:勇军、梓涵、李荇、贾晗、方明。节目主编:骆萍。监制:刘天鹏、史宝军。总监制:黄寿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