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设“最低消费”新规今起实施 多家餐厅取消包间费

01.11.2014  23:04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包间费、最低消费等不合理收费,长期以来存在于餐饮企业中,已经成为消费者“无法拒绝”的潜规则。由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今天(11月1号)起正式施行。当中明确规定餐饮企业“禁设最低消费”,那么新规实施首日,餐饮企业还有没有设置“包间费”?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今天(11月1号)中午,记者首先来到西安高新区的一家饭店,这家饭店以陕菜为主,在饭店2楼分布着10多个大大小小的包间,据饭店服务员介绍,订包间并不需要“包间费”,也没有“最低消费”。

    记者:你这有包间费没?

    某饭店服务员:没有。

    某饭店服务员:酒也可以带吧?

    某饭店服务员:可以自带。

    记者在另一家人均消费在百元左右的高档餐厅了解到,预定包间同样不需要“包间费”和“最低消费”。

    记者:包间费啥的都没有么?

    某饭店服务员:包间费没有。

    记者:酒水饮料可以带吗?

    某饭店服务员:酒水饮料可以带。

    在一家主营海鲜的餐饮企业,服务员告诉记者,周末两天的包间已被全部预定完,也没有收取过消费者的“包间费”。

    记者:包间咋收费?

    某饭店服务员:包间没有收费。

    记者:酒也可以带吗?

    某饭店服务员:恩,可以带。

    在记者调查的近10家餐饮企业中,都没有出现收取“包间费”和设置“最低消费”的情况。今天(11月1号)起正式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12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而在第21条中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意味着,若餐企在经营活动中设置最低消费门槛等行为的,最高将收到3万元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