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陈仓: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一起非法行医案

19.12.2014  13:36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刑事立案监督上下功夫,对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监督,维护法律的统一实施,近日,督促公安机关对一起涉嫌非法行医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高某经营的位于陈仓区虢镇城区的“高大夫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活动。该诊所在2014年1月2日、2014年6月5日已被行政处罚两次。8月8日,宝鸡市陈仓区卫生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高某继续非法从事医疗活动。

      陈仓区检察院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检查中发现了此案,认为高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行医犯罪。便要求卫生部门及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依法查处。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卫生部门将此案移送,但是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该院启动监督立案程序,11月21日,向公安机关发出了《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经过讯问和询问,提取卫生部门的处罚决定等证据,对犯罪嫌疑人高某采取了强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侦查之中。

      检察官说法: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是指: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等行为。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属“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作者: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 杜永清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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