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介绍对象为名实施抢劫 六男子因罪获刑
2014年4月中旬,李建军、薛瑞预谋以给薛瑞同事王成介绍对象为由将王成骗至甘泉县城。4月25日,李建军将实施敲诈的计划告知朋友贺莉莉、刘欢(另案起诉),后,二人欣然同意实施此计划,李建军指使贺莉莉冒充薛瑞未王成介绍的对象,让其在刘欢陪伴下,通过微信和电话将王成骗至甘泉县中心广场见面。经过薛瑞的引见后,薛瑞、贺莉莉、刘欢和王成在甘泉县城内北关一饭店内吃饭。饭后王成在甘泉县城内某酒店登记了一间客房。在薛瑞、王成、贺莉莉、刘欢进入房间聊天时,李建军指使白进东、高占强、雷小军、王波(另案起诉)、高明(另案起诉)到王成登记的宾馆房间实施敲诈。白进东冒充贺莉莉男朋友,以王成与白进东女友开房为由殴打王成,并向王成要钱。后白进东等人对王成多次实施殴打、持刀恐吓、向王成头上浇水,并提出让王成出钱了事。受到如此威胁的王成无奈交出两张银行卡并说出了密码。白进东指使高占强留下看住王成,其与王波等四人在甘泉县工商银行ATM机上取走王成卡上500元现金后被共同挥霍一空。
案发后,李建军、薛瑞、白进东、高占强、雷小军、贺莉莉、王波赔偿被害人王成14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六被告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建军、薛瑞预谋、组织本次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白进东、高占强、雷小军、贺莉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遂根据相关规定,判处李建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判处薛瑞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判处白进东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判处高占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判处雷小军有期徒刑三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判处贺莉莉有期徒刑三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