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05.01.2017 11:32
本文来源: 三秦网
昨日,西安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根据通告规定,我市今年烟花爆竹允许开始销售时间为1月18日,允许燃放时间为1月27日至2月11日,其中,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通告规定,今年我市烟花爆竹销售时间自1月18日(农历腊月廿一)起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止,燃放时间自1月27日(农历腊月三十)起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止。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绕城高速以外的城市建成区,包括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等行政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等开发区为可以销售、燃放区域,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及市辖县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各区县政府划定并公告。
根据通告要求,烟花爆竹由市供销联社实行统一归口经营,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由市供销联社所属的市日用杂品公司统一经营,所有烟花爆竹均应贴有“钟楼”牌防伪标识,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申领由市安监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并与市烟管办签订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安全责任书,经营户必须将一证一书悬挂于销售场所明显位置,严禁一证多点、超许可销售品种、异地违规经营等行为。
个人只能购买、燃放个人燃放类产品,即无须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影响交通秩序,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飞机场和其他易燃易爆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相关单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识。(记者 付垚)
本文来源: 三秦网
05.01.2017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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