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语委,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语委,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实施15周年,恰逢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地区教师语言能力,宣传解读国家语言文字法规政策和规范标准,建立陕西语言文字工作城乡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省语委、省教育厅定于9月中旬在延安举办陕西省第18届推普周启动仪式暨农村骨干教师语言能力培训(第一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第18届推普周期间,特邀请11个市(区)及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部门负责同志参加9月14日(星期一)全天的活动。其中,上午8:30-11:00,在延安大学举办陕西省第18届推普周启动大会暨农村骨干教师语言能力培训(第一期)开班仪式;14:30-17:00,在延安市学校举行推普周和语言文字观摩展示活动。请各位参会人员于9月13日(星期日)14:00—18:00在延安大学窑苑宾馆(延安市圣地路580号延安大学校内)报到。
二、培训班活动安排
(一)培训时间:2015年9月13日—19日。其中,9月13日(星期日)14:00—18:00报到;19日14:00前离会。
(二)培训地点:延安大学。
(三)学员报到地点:延安市福欣花园酒店(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圣都国际A座)。
三、培训对象及遴选条件
(一)培训对象:各市(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和石油普教移交中心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
(二)遴选条件:参训教师原则上以语文学科、德育学科或班主任教师为主,年龄不超过50岁。
四、培训名额及相关事项
(一)培训名额:第一期共50名。其中,西安等10市各4名,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和石油普教移交中心各2名。
(二)请各市(区)及相关单位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真做好学员选派工作,明确学习纪律和要求,确保学员按时参加培训。省语委办将对各市参训学员的出勤情况和学习成效进行汇总反馈。对培训工作组织得力、培训效果好的市区(单位),今后在参加全国和省上相关培训名额上予以倾斜。
(三)请各市(区)及相关单位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将《开班通知》(附件3)先行发至各参训学员,以便其做好培训前各项准备工作。培训班不再对学员另发开班通知。
(四)各市(区)教育局参会人员的食宿费用由省教育厅支付;培训期间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由省教育厅专项经费支付,往返交通费由学员在单位承担。
(五)请各市(区)教育局认真填报《参会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和《学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务必于9月7日(星期一)前将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联系方式:
1.培训班班主任:
联系人:李雅乐,电话:13991925472;侯业智,电话:15091110005。
2.省教育厅语工处:
联系人:何银,电话:029-88668682 18691491739。
附件:1. 各市(区)教育局参会人员报名表.doc
2. 陕西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语言能力培训班参训学员信息统计表.doc
3. 2015年陕西省农村骨干教师语言能力培训班(第一期)开班通知.doc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