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举行任前廉政谈话 专家:可警示潜在腐败
今年以来,国土部、国家食药监总局、卫计委、商务部、中国社科院等多个部门先后举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前,1月19日,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还对2014年以来任副省长的公安厅长进行集体谈话。
干部任前集体廉政谈话并不鲜见。而在反腐向纵深开掘,高层强调政治规矩的背景下,现在的廉政谈话有什么新特点?
多个部委举行任前廉政谈话
“大家走上副省级领导岗位,做好公安工作的有利条件更多了,同时党和人民的要求也更高了。”本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对2014年以来任副省长的公安厅长进行集体谈话。他希望新任公安厅长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依法行使职权。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也参加了此次谈话。
今年以来,干部任前集体廉政谈话的场景并不鲜见。
北青报记者据公开报道统计,截至目前,从中央到地方,至少有22个地区和部门举行新任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举行谈话的不仅有商务部、卫计委等中央部委,也有甘肃兰州等地方政府。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分析,任前廉政谈话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事先打好预防针,如果部门、单位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违规违纪案件,作为主管领导要负主体责任并接受相应处分。”
谁参与任前廉政谈话?
对于国家机关、国企和事业单位而言,向新任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的通常是驻该单位的纪检组组长或纪委书记,他们代表党组或受党组书记的委托,进行廉政谈话。例如去年9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组织廉政谈话时,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徐槟受党组书记、董事长傅成玉的委托出席。
而在各地组织的新任职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上,进行谈话工作的往往是当地纪委书记本人,当地组织部部长也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如广东省举办的“全省新提任省管厅级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教育活动”,就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作辅导报告,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李玉妹出席并讲话。
作为廉政谈话的另外一方重要参与者,“谈话对象”也广受关注。
由省级纪委举办的任前廉政谈话多针对新任职的省管厅级领导干部展开, 国家机关、国企和事业单位多针对新任职的司局级、司处级领导干部,例如去年12月,国家行政学院对近年来新提任的70余名司处级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
“现在的反腐形势严峻,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路已经进行了重要调整,新任领导干部确实要起到一个中坚的作用,要能够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任。”庄德水表示,开展廉政谈话,可以督促领导干部不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可有可无的辅助性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不仅是纪委的工作,也是每个领导干部应尽的义务。”
而在部分单位,作为“监督者”的纪委书记也有可能成为谈话对象。例如,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就曾对6名新任子集团和直管单位纪委书记进行集体谈话,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王耀东对新任纪委书记提出要求。
任前廉政谈话主要谈什么?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北青报记者梳理发现,“学习贯彻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目前多数廉政谈话的重要议题,特别是习近平关于从严治党、从严管干部的重要讲话精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严三实”也是任前集体廉政谈话中重要内容之一。
部分地区和单位则会依据各自制定的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开展教育。
国家统计局于去年9月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依据局党组制定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暂行规定》展开,并以此来要求新任职领导干部以更加负责的态度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庄德水介绍,谈话时,一般是先传达中央的精神,然后谈本部门、本单位今年反腐败的工作重点,最后提出对新任领导干部的要求。“不同部门、不同地方的廉政谈话内容共通性较多,同时再结合各行业各部门的工作特色和特点,提一些具体性的要求”。
中央巡视组向广东反馈情况时指出,广东“裸官”问题突出,这一话题随后也出现在广东省的任前廉政谈话中。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直言,通过资助干部子女境外上学、经商或投资入籍行贿是干部从政可能会遭遇的“陷阱”之一,需及时遏制“裸官”腐败、“一家两制”等不正之风。
如何检验廉政谈话效果?
北青报记者观察发现,任前集体廉政谈话之后,参加谈话的新任领导干部都必须签订《新任职领导人员廉洁承诺书》等文件,作出郑重承诺。
庄德水表示,签订承诺书使新任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能够重视自己所作出的政治承诺,有关部门希望通过这样一种仪式,加强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签订之后,更多的还是要依据承诺书的要求来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甚至依据承诺书来对领导干部进行处理。签订承诺书容易做到,但要真正把承诺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是比较难的。”
为了确保廉政谈话的效果,部分单位还会安排新任干部参加廉政法规测试。
例如,去年5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新任领导人员在谈话结束后,参加了廉政法规知识考试。两个月后,甘肃省新任转任省管领导干部也参加了一场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共同组织的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据公开报道梳理,考试内容往往涉及《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等多个方面。
此外,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廉政书籍也是廉政谈话的重要“配套”措施。
分析
廉政谈话可警示潜在腐败行为
庄德水向北青报记者介绍,随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任职谈话逐渐被制度化。目前,任前廉政谈话已成为单位党委日常工作之一,也是组织任命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各部门、单位往往会根据本年度干部任命的多少,决定召开廉政谈话的次数。
他表示,廉政谈话的范围很广,任前、任中、年底都可以进行廉政谈话,在发生问题或强化主体责任时也可以进行约谈。
“除了新任职时的廉政谈话外,还是要有经常性的廉政教育活动和谈话提醒机制,针对领导干部苗头性的问题,来开展相应的诫勉谈话、约谈。”庄德水表示,通过发挥这些廉政谈话的机制作用,能够对领导干部真正产生约束作用,对领导干部日常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监管,对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进行监督和提醒,减少发生腐败的可能性。(本组文/本报记者 桂田田 见习记者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