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规范选举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宣誓行为,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日前,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选举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宣誓试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凡经区人大选举产生、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人民陪审员,应当公开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对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作出郑重承诺,宣誓在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后进行,在人代会期间,宣誓仪式由大会主席团主席或常务主席担任监誓人;闭会期间,宣誓仪式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监誓人,宣誓仪式由监誓人主持,宣誓人身着正装、面向国徽,手持《宪法》,在领誓人领读下齐声复诵誓词,宣读完华,宣誓人分别依次报出自己的姓名。
该区《就职宣誓办法》的出台,依法规范选举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宣誓行为,将进一步增强被任命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提高宣誓人遵守宪法、执行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性。
(张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