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庭长

29.12.2014  11:24
        12月28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任免名单,任命刘贵祥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此外,还任命了四位巡回法庭副庭长。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胡云腾此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立巡回法庭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根据相关法规,我国现行四级法院体系中,每一级法院都可以进行巡回审判,但并未作为一项制度来实施。

        “通过建立巡回法庭制度,最高法院设立相对稳定的巡回法庭机构,实现重大行政案件、跨区域民商事案件就地审理,方便当事人开展诉讼活动,更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胡云腾说。

        据介绍,最高法院设立的巡回法庭,相当于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法官也来自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各业务庭选派,按一定的时间轮流派驻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的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院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

        胡云腾表示,巡回法庭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最高法院办案压力,同时也有利于避免案件审理中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重大行政案件或跨区域案件放在某一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审理,法院有可能受到各种关系影响,不利于公正判决。

        “由最高法巡回法庭来审理这些案件,一方面有利于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保证案件审判更加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最高法本部从繁重的审判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好地行使对全国各地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能。”胡云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