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之后,商洛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精神,坚持以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先后修订和完善了常委会议事规则、监督办法、人大代表工作规定、常委会机关管理等各项制度33个,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有序、协调、高效开展。
完善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在推动社会改革中的职能作用。按照省委《决定》精神,坚持“与时俱进、超前思维,严肃纪律、规范程序”的原则,先后修订和出台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办法》、《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评议办法》、《市人大常委会督办工作和承办结果反馈办法》和《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在每届内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实现全覆盖,对工作报告和审议意见落实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市委报告,向“一府两院”负责人和党委组织部门通报,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权力行使不“任性”。制定了《对“一府两院”审议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测评办法》,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彰显人大的监督权威。
完善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确保人民意志落到实处。按照省委《决定》精神,出台了《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重大事项暂行办法》,对重大事项范围作了明确和规范。规定政府在区域发展规划变更、城乡建设规划调整、大额财政资金使用和政府举债融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大宗土地和矿产资源配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实施等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市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进一步将人民意志凝聚在深化改革的共识和动力之中。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的职能,出台了《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办法》,实现了对政府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全口径监督,提高政府财力使用透明度,让“阳光财政”通过人大渠道走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视野之中。出台了《关于加强财经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实行对计划财政审计工作全方位监督,拓宽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新思路,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活力。
完善会议制度,提高人大的审议质量和效率。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代表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请假制度》、《关于市“一府两院”及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关于市“一府两院”及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市人大常委会重要活动制度》等工作制度,进一步严肃了会议纪律,提高了审议质量和效率,促进了人大决策和监督能力,实现了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管理约束。规范了议事决策程序,明确了将经常委会会议表决形成的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重要意见,作为审议意见,体现了常委会集体行权的特点。
完善人事代表制度,积极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按照省委《决定》的要求,修订了《人大代表培训制度》,规定了代表在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以上培训,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为了发挥人大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制定了《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暂行办法》、《关于评选优秀人大代表暂行办法》、《评选表彰市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建议及议案、建议办理先进单位和个人暂行办法》等制度,对代表履职提出了目标和要求。建立健全了代表履职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规定代表可就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健全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本级人大代表机制,密切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联系,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逐步扩大了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出台了《关于人大代表述职暂行办法》,加强了代表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提高了代表接受群众监督、依法履职责任意识。制定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办法》,加强了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建立了由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相关委室协调,工作部门参与的办理工作机制,定期督查检查,并将办理结果纳入市级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增强了办理的刚性。
完善人事任免制度,规范人大人事任免工作。按照省委《决定》要求,重新制定了《任免工作人员办法》、《国家工作人员任前宪法和法律知识考试办法》、《国家工作人员任前向宪法宣誓办法》,《国家工作人员任后监督办法》。在做好提请任命人员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增强任免干部认真履职、践行承诺的责任,树立了“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人大意识、法律意识,确保了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
完善机关管理制度,树立人大机关良好形象。按照省委《决定》精神,修订了《关于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决定》,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勤政廉政,树立人大常委会的良好形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提高人大机关工作效率,还制定了机关工作学习制度16项,对办文、办会、信访、财务、后勤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和细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精神,变作风,改会风,抓落实,求实效,有力地增强了人大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效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用制度规范职责,按制度行使职权。商洛人大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落实《决定》精神,积极履行着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在法治商洛、幸福商洛建设的道路上永往直前。
(王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