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举办企业税收优惠及自主创新政策培训班
4月7日,浙江省科技厅组织的企业税收优惠及自主创新政策培训班在嘉兴举办。
培训详细解读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新出台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全面归纳说明了企业研发费加计抵扣财务规范和实务操作解释,为企业科研人员分享了企业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帮助他们开阔思维,破解技术难题。
新政策自今年1月1日实施,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被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可选择15%税率或者25%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的减半征税。
培训还就科技创新与资本市场、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贷款及担保的申请流程和要求等内容,对企业如何做好融资、贷款等科技金融工作作了辅导。
本次培训班既是浙江省2016年度科技金融培训活动的第一期培训班,也是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全省巡讲活动的第一期培训班,为全省科技金融以及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巡回宣讲活动拉开了序幕。下一步,浙江省科技厅还将同各市县科技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分赴全省各地开展科技金融、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等宣讲活动,帮助全省各地企业充分利用好科技创新政策的红利,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浙江省嘉兴市及所辖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港区科技局(经发局)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嘉兴市金融机构、科技中介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共410余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