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生技术服务资源实施意见
01.09.2015 08:14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该《实施意见》坚持积极稳妥、强化公益、因地制宜、提高效能的原则,积极推进机构职责整合、人员编制和资产整合。
机构职责整合 整合的主要方式是“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市县级:设区市级和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合并,组建成立市级、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留“妇幼保健院”的牌子,加挂“健康教育中心”的牌子(已独立设置的保持不变),隶属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未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妇幼保健所(院)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后,应逐步向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过渡。
乡镇级:将乡镇卫生院与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予以合并,组建成立乡镇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保留乡镇卫生院牌子,加挂“健康教育中心”的牌子。结合实际,在内部试行“一院两中心”的运行模式,即“医疗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其领导干部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征求乡镇政府意见后任用。原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与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属于“站办合一”的,其承担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划归乡镇政府。
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员业务统一管理,共享共用。保留村计划生育专干,巩固基层工作网底。计划生育专干和村医要密切配合,定期交换人口出生、孕产妇保健和健康管理信息,整合共享人口基础数据和公共卫生数据,共同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确保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计划生育专干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组织动员、优惠政策落实、协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收集上报等相关事务与群众工作。村医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人员编制整合 在严格控制本级事业编制总量的前提下,编制资源和人员配备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整合后的机构原则上不减编、不减员,原有人员级别待遇保持不变。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和健康教育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地方实际合理配备人员,市、县、镇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计生技术人员比例应不低于总人数的80%,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可按实际需求配备人员。
资产整合 原妇幼保健机构和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房屋、设备等各类资产,全部划归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各地要充分发挥原有房屋资产、设备的作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中心,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贯彻“以保健为中心,以保健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提高妇女保健服务水平、儿童保健服务水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水平,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全程服务。
此外,各级政府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长效机制,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机构建设机制、人才培养机制、考核监管机制,确保整合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良言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1.09.2015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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