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出新规 老人景点免票等优待拟定为65周岁以上

23.09.2014  13:43

2013年10月21日,咸阳彩虹小学门口一家小饭桌工作人员接孩子 记者 马超 摄

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召开,听取了关于《 陕西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此次修订草案修改稿明确,老年人享受免费游览旅游景点等优待服务年龄仍为65周岁以上。而上一稿修订草案曾提到60岁以上老年人即可享受优惠政策。

为何是65岁,而不是60岁?

为何上一稿修订草案曾提到60岁以上老年人即可享受优惠政策,而这一次修改稿却定为65岁?对此,华商报记者联系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工作人员。对方 表示,上一稿修订草案只是在总则里定义了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在随后的章节中提到老年人可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属于表述不够清晰。实际上我省在2012年已制定了《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里面的优待服务明确是面向65周岁以上持有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的老人。

短时间内政策不会有大的调整,也不现实。”他表示,优待服务是要政府财政补贴的,保守估计,如果优待年限从65岁下调到60岁,至少增加200万人口, 财政目前没有这个能力。而全国其他省份对老人的优待多为70周岁以上,我省的65周岁优待政策已经走在全国前列。此外,按照国际惯例,老年人也是指65周 岁以上。因而此次修订明确享受优待服务的老年人仍为65周岁以上。

老人可与抚养人签订赡养协议

在老年人的赡养与扶养方面,为化解不必要的矛盾,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依法签订协议。老年人可以与扶 养人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养老服务机构等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养老服务机构等组织,承担该老年人 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国家工作人员不孝或被开除

修改稿重申了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丧偶、离婚老人有再婚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同时,条例提倡老年人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

国家工作人员有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不履行赡养义务、抚养义务,虐待老年人或者实施家庭暴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修改稿还单列条款强调,“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社会公德。

想开小饭桌 也须申请许可证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胡小平介绍,据不完全统计,我省约有食品加工小 作坊16821家,小餐饮45283家,食品摊贩23197家,量大面广,条件简陋,经营分散,其从业人员普遍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很多不具备最基本 的食品安全意识,是行业监管难题,因而有必要通过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

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婴幼儿食品

草案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采购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行进货查验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如实 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且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草案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以下项目: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乳制品、配制酒、饮用水、饮料、冷冻食品、罐头制品、果冻等食品。也不允许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

小作坊还应在明显位置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建立生产、销售台账,如实记录生产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生产日期、销售去向等内容,且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小饭桌需提供7项申报材料

草案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还应提供相应材料,取得许可证,有效期均为3年;食品摊贩应进行备案。

草案规定,学校周边小饭桌、学生托管中心、农家乐、农村家宴服务经营者和私房菜经营者等提供餐饮服务的,也视作小餐饮经营活动,须申请小餐饮服务许可证, 并提供下列7项申报材料:申请书;小餐饮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餐饮服务场所平面图及其有权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卫 生设施等示意图;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许可证被吊销,3年内不得经营食品

草案规定,违反条例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负责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