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满3年以上优秀高级教师可破格申报特级教师

30.03.2015  19:47
核心提示: 备受全省教师关注的我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经过重新修订后,近日由省教育和人社部门正式公布,并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以往不同的是,新办法规定,聘任满3年以上优秀高级教师可破格申报特级教师,鼓励有条件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

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 讯(记者 张彦刚)备受全省教师关注的我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经过重新修订后,近日由省教育和人社部门正式公布,并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以往不同的是,新办法规定,聘任满3年以上优秀高级教师可破格申报特级教师,鼓励有条件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

新的评选办法规定: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教研人员,重点是在教学一线工作的广大教师。对申请教师资格要求上,申请者应具有高级教师职务,教龄在15年以上的优秀教师均可申报。

新办法首次规定,教龄不满15年聘任满3年以上的高级教师;教龄已满15年聘任满5年以上的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可以破格申报特级教师:即获得国家级或教育部等称号1项或省级称号2项;主持完成国家级教科研课题或省级课题,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或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2项;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社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15万字以上),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教科研论文3篇以上(教研人员应不少于5篇)。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明确,特级教师评选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在职特级教师总数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左右。各地推荐的省级特级教师人选中,年龄在5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应不少于80%。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的,不得超过推荐总名额的10%。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不能参加评选。

特级教师由省人民政府授予“ 陕西 省特级教师”称号,并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特级教师津贴(退休后继续享受)。将建立特级教师数据库,每五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特级教师称号。为发挥特级教师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我省将为在职特级教师建立“特级教师工作室”,每个工作室补助一定科研经费。每五年为一任务周期,承担并完成省级重大课题、发表教科研论文,培养和引领一批本学科骨干教师工作。特级教师退休后,可返聘五年继续从事教材编写、培养教师等工作。

据悉,我省即将启动我省第十批特级教师后备人选评选推荐工作,经过省级为期一年的培养和答辩评审后,确定正式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