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第二批传统村落开始申报 要求县级七部门入村调查

24.05.2016  07:49
  本网讯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弘扬和传承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省住建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局决定开展第二批陕西省传统村落申报认定工作。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符合传统建筑风貌完整、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三项条件之一的村落均可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村落基本信息、村落传统建筑、村落选址和格局、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村落人居环境现状等,申报对象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元,根据条件也可以自然村为单元。根据要求,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要会同文化局、文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旅游局等七部门组织传统村落的调查、指导、监督,并对调查质量进行审核验收,汇总后负责申报等工作。同时,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七部门要组织进行入村调查,按“一村一表”要求如实完整登记,拍摄相应照片和提供有关图件,提出传统村落保护意见。   据了解,各县级七部门需于2016年5月30日之前完成调查登记表的填写,市级七部门在2016年6月10日之前完成质量审核和验收工作,并将汇总结果(电子版登记表、PPT申报文件)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七部门。   省住建厅提出,凡是申报过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的村落,不再重复申报,如果需要补充资料,在原有的资料基础上,可以补充新的照片和资料等。传统村落调查不搞村村普查,各地应积极发动社会团体、学校院所、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符合条件的村落信息,同时依据申报条件,并充分利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和美丽宜居村庄的申报材料等现有资料,确定需要调查的村落。(赵芳)                 责任编辑/姜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