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驾校报名点骗取真学员 经营者获刑

22.10.2014  14:03
        陕西法院网讯  明知自己经营的驾校报名点已被取缔,为获取非法利益,仍继续以招生为名骗取学员学费。10月21日,咸阳市渭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顺利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10月29日,被告人刘顺利所经营的咸阳市某驾校一报名点被咸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和该驾校总校联合取缔。然而,为获取非法利益,刘顺利仍以该驾校的名义继续经营、招生,并于2013年11月15日、27日分别收取赵海海学费3500元,梁小兵、石巧琼夫妻学费5800元。事后,赵海海、梁小兵、石巧琼多次找刘顺利询问驾驶员培训、考试进展情况,刘顺利隐瞒其招生资格已被取缔的真相,以各种理由推脱,并将骗取的9300元全部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顺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9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的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被害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