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制定低价药品目录 保障常用低价药不"断档"

22.10.2014  08:50

  为保障常用低价药品不断档,我省将制定低价药品目录,对常用低价药品价格变动频繁或波动较大的开展专项调查,重点监控。

   现状:

   部分常用低价药品出现供应不足甚至断供

  一直以来,部分常用低价药品出现供应不足甚至断供的情况,不能满足患者用药需求。省卫计委要求常用低价药品采购坚持以省为单位集中审核、统一挂网、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交易须通过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实行阳光采购,接受社会监督。

  省物价局负责制定我省低价药品清单,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低价药品清单一起,组成我省低价药品目录,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公布。低价药品生产企业定期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申报。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遴选,直接与挂网生产企业议定采购价格;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由县(区)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牵头,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成立采购联合体,与挂网生产企业议定采购价格。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常用低价药品,按采购价零差率销售;县级以上医院按照药品价格加成政策规定执行。

   对策:

   定期向省卫生计生委反馈短缺药品信息

  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将实时反映常用低价药品交易价格和需求、供应情况,实时公布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常用低价药品及相关采购信息:全省最高、最低和平均采购价格;历史交易量、近一个月、三个月采购量及实际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供货能力、配送率和信誉度等。

  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将完善常用低价药品信息动态监测和网上反馈机制,定期向省卫生计生委反馈短缺药品信息;对常用低价药品价格变动频繁或波动较大的,要开展专项调查,重点监控,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