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低保年审从严从实抓年审 阳光低保惠民生

20.07.2015  11:40

  陇县位于宝鸡市西北80余公里,地处陕甘宁三省交界处,与甘肃、陕西两地五县毗邻,素有“秦都汉关”“关陕锁钥”之称。近年来,陇县民政局结合实际,进一步转变思路,创新举措,推行城乡低保年审“2623”工作法,从严从实抓好低保年审工作,倾心竭力打造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阳光低保”。

  夯实两个基础,营造良好氛围

  城乡低保事关困难群众切实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年审工作政策性、程序性、操作性强,对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要求高,因此,我们将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作为低保工作的基础来抓。一方面,抓业务培训。县政府领导亲自听取审定年审方案,县民政部门精心筹备、认真组织,切实开好“三个会”,重点培训“三类人”(即:各级领导安排部署会、民政干事培训会、村组工作人员培训会),努力做到了“三个确保”,确保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能够及时安排部署,亲自上手抓年审,确保各镇低保管理人员对年审工作的政策、程序、要求和时间节点心中有数、驾轻就熟,确保村组开展年审工作依法、规范、有序,不打折扣,不缩水走样。另一方面,抓政策宣传。在印发政策文件、发放宣传彩页、集中设点宣传的基础上,通过举办电视访谈节目、组织社区文艺演出、志愿者上门宣传等形式,使低保政策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还通过百姓问政、行风热线、热线电话等方式进行解疑答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为低保年审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做到六个坚持,确保规范有序

  坚持严格程序,确保公正公平。根据省、市相关规定,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城市低保年审复核工作的通知》。年审工作始终坚持按照信息登记、入户核查、评议公示、汇总上报、审核审批的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做到程序规范、决策民主、全程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根本上杜绝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现象,真正做到了组织放心、群众信任、社会满意。

  坚持围绕重点,实现应保尽保。在深入调查摸底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城乡地区差别较大,群众收入水平、生活水平明显分化的实际,按照统筹兼顾、分类施保的原则,对各镇提出农村低保建议保障比例,从工作指导上杜绝了平衡照顾、吃大锅饭的现象,确保城乡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够纳入低保范围。同时,对于一般家庭中(城市低保月人均纯收入低于774元、农村低保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520元),一二三及残疾人和宝鸡市6家三级医院出具的16种大病病种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低保救助,帮助特殊困难群体渡过难关,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坚持备案制度,做到宽严适度。村、组干部享受农村低保长期以来备受争议和群众诟病,如何客观、公正的解决这一问题,真正“取信于民”,是新常态下低保管理工作面临的一项新的挑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确需申请享受低保的村组干部,在按照正常程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公示注明村组干部身份、申请低保缘由)的基础上,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民政局核准备案,严格执行备案制度,既调动困难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又较好的化解了群众的疑虑和误会,真正做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坚持动态管理,做到进退规范。一是深入核查。县民政部门领导亲自参与、抽调精干力量及社区网格管理员上门入户,对低保申请户家庭结构、经济收入、困难原因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核实,先后取消隐匿、瞒报家庭实际收入和财产的低保申请户共计86户;二是科学比对。组织民政、公安、工商、人社等部门和市工信局主导的个人信息核对系统进行比对筛查,及时取消机动车保有户、经商企业户、退休及再就业等收入超标户共计191户;三是动态审批。针对特困群众因“人缘不好”民主评议未过、个别群众因重大疾病、家庭突发变故等特殊情况确需申请低保救助的特殊情况,我们采取动态审批机制,由各镇随时掌握、核实研究、公示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核审批,既维护了低保政策的权威、又较好的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真正做到了进退规范。

  坚持从严纠错,做到阳光操作。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是打造“阳光低保”的关键。在实际工作中,我县积极推行网络、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安排专人24小时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建立完善信访办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接待受理、进村入户核查、认真研究处理意见,特别是对基层把关不严、评议公示不细不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的,发现一例查处一例,不护短、不遮丑、不敷衍,在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基础上,对不符合条件享受低保的坚决取消其低保资格,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坚持封闭运行,保证资金安全。城乡低保资金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救命钱”,管好用好低保资金显得尤为重要。我们结合实际,在财政部门专户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城乡低保资金“一卡通”发放,低保资金由财政部门经商业银行直接拨付到户,取消了一切中间环节,既保证了低保金安全封闭运行,又方便了城乡低保群众支取使用,杜绝了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至6月底,今年共通过“一卡通”发放城乡低保资金3161.35万元(其中:城市低保781.46万元,农村低保2379.9万元)。

  强化两级督办,明确责任主体

  从严从实抓低保,规范化管理是关键。中、省、市文件多次强调,农村低保审核的责任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这一重大转变,为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各镇政府及村组干部工作思路、工作方式转变较为缓慢。为此,我们多次组织业务辅导培训,并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民政、财政部门共同参与,深入村组和群众家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座谈等方式,对全县10个镇的低保年审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全县通报,限期整改销号。对整改不实不到位的,由民政部门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到位,切实夯实了各镇主体责任,避免了实际工作中主体责任不清不实、工作方法简单粗糙,群众参与度、满意度不高的现象。

  推行三级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我们在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年审复核工作“两榜公示”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我县山区群众居住分散,不便于了解镇村公示信息,信息不对称容易引发信访等不稳定因素的实际,在镇、村两级公示的同时,增加了县级公示环节,在政务公开栏、民政网站公开公示农村低保审批信息,通过县电视台公告公示城市低保审批信息。通过全方位、多渠道公开公示,让每一个关注关心城乡低保的群众都能看到低保审批信息,切实做到了公示方式常态、公示渠道多样、公示内容完整。同时,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查处举报信息,较好地杜绝了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违纪违规现象。止目前,我县城乡低保保障人数达到了10578户、19883人,其中城市低保1818户,3127人,农村低保8760户,16756人。我县低保工作实现了信访举报及违规低保“双下降”,真正发挥了兜底保障作用,惠及广大城乡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