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省内异地贷款 逾期三期以上将被催收

21.05.2015  11:47

  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省住建厅近期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之间实现通贷。

  省住建厅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完善服务网络信息系统,为开办异地贷款提供业务宣传、相关表格下载、信息查询等便利,并充分利用网络和电子信息档案等新技术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异地贷款审查办结时限。

  据了解,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正在制定当地异地贷款实施细则,报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备案。具体细则实施后,各中心不得拒绝借款人合理的异地贷款诉求。

  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不能申请异地贷款

   ■异地贷款范围

  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

   ■异地贷款条件

  1.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简称“缴存地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缴存地所辖范围以外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贷款地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

  2.异地贷款的资格认定、审批要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执行贷款地中心的相关规定

  3.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中心和贷款地中心申请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缴存地中心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还款期内不能再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以张先生为例:在渭南缴纳两年公积金,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在西安买房,他可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1.申请:借款申请人张先生向缴存地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制式申请表)

  2.缴存地中心根据《申请表》进行授权,对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异地贷款标注,暂时冻结其他使用申请,并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

  3.张先生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和贷款地中心规定的材料,向贷款地中心或其受托经办银行提交申请

  4.贷款地中心受理并审核:贷款地中心要通过缴存地中心住房公积金网络查询系统和职工提供的贷款材料核实借款人张先生的信息,最长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决定

  5.审核通过:按贷款地中心贷款流程办理贷款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反馈缴存地中心

  审核未通过: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申请人和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解除异地贷款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