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自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程》明确提出,职工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房申请贷款时,贷款期限最长30年,最快20天可收到资金。
据了解,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江西省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但不能超过抵押房的剩余房龄。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一般不能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能超出5年。
公积金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给出审批意见,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公积金中心审核准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办结后,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返回相关资料,由公积金中心复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划拨委托贷款资金。也就是说,申请人从提交申请材料到收到资金,最快仅需20天。
据介绍,如出现过以下6种情况,一般难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无法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未还贷款,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贷记卡连续逾期3期或者累计6期的,因违约被起诉,有以资抵债的,经公积金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