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本省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1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中设区城市10个,杨凌示范区1个,独立设置分中心3个,分别是省直分中心、西铁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主要职责是拟定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联系电话:029-87291278省财政厅综合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家住房公积金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联系电话:029-87623005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家住房公积金金融政策的贯彻落实。联系电话:029-88345437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4年,全省实缴单位43172家,实缴职工370.33万人,当年新开户单位2031家,新开户职工29.55万人,净增单位1941家,净增职工20.34万人,缴存278.97亿元,同比增长8.90%。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1645.47亿元,缴存余额937.38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40%、19.40 %。
(二)提取: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141.91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50.87%,比上年同期增加6.03个百分点。截至2014 年底,提取总额708.09亿元,同比增长25.8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全省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7万笔111.33亿元,同比增长1.42%、2.10%。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1.54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省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53万笔602.87亿元,贷款余额409.28亿元,同比增长12.26%、21.99%、19.98%。个贷率为43.66%,比上年同期增加0.0021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30亿元,应还贷款本金8.25亿元,实际回收贷款本金8.25亿元。截至2014年底,项目贷款余额38.95亿元,累计发放项目贷款61.2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当年兑付、转让、收回国债金额合计4.12亿元,期末国债余额1.78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4.12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省结余资金存款432.00亿元。其中,活期19.3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48.75亿元,1年以上定期235.14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8.80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48.01%,比上年同期增加0.007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353727.81万元,同比增长18.26%。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73061.0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78930.6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458.76万元,其他收入277.3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208565.88万元,同比增长9.14%。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96042.4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4850.3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7549.62万元,其他支出123.4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45161.93万元,同比增长34.39%。增值收益率1.64%,比上年同期增加0.3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全省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3632.8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83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074.05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4702.60万元(差异部分620万元为延安市延长石油增值收益未参加分配数)。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4年,全省管理费用支出15233.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56.24万元,公用经费3177.55万元,专项经费4899.5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全省逾期个人住房贷款751.0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8‰。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98722.6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4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7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4年底,无逾期项目贷款,当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598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1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07%和8.90%。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21%,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占25.30%,外商投资企业和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占4.90%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22.99%,中等收入群体占70.63%,高收入群体占6.38%。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4.12万笔141.91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4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8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36%,租赁住房占0.10%,其他占0.1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5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1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3%,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2.20%,其他占3.1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25%。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9531.74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2.77%,90-144(含)㎡占71.88%,144㎡以上占5.35%;新房占95.49%,二手房占4.51%。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3.81%,中等收入群体占65.90%,高收入群体占10.29%。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省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23个,贷款额度64.60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1个,28.4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4个,8.95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8个27.25亿元。建筑面积共553.02万㎡,可解决56527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6.08%。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息调整情况
自2014年11月22日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缴存部分不调整,仍为0.35%,上年结转部分由2.60%调整为2.35%;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由4%调整为3.75%,五年以上由4.50%调整为4.25%。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主要工作
2014年2月11日下发《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意见》,在全省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向全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派驻住房公积金督察员。2014年5月、9月配合住建部等六部门对西安、咸阳、延安、汉中4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了2次专项检查;2014年6月—9月对全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住房公积金业务为主的专项检查,2014年10月配合住建部对西安、铜川、安康3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2014年12月,对全省11个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20个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及资金运行情况进行了年度检查考核。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