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质发〔2015〕4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市“7.5”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的通报》(建质电〔2015〕35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鉴,切实增强“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认真履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安全事故处理四项措施,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及时公开事故信息,曝光事故责任企业和个人,切实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加大检查督查力度,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项目、落实到班组、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确保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同时抓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市“7.5”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的通报》(建质电〔2015〕35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