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质发〔2015〕4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办)、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西安市棚改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专项巡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对照通知明确的巡查内容,按照省厅《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5〕144号)要求,认真抓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迎接住建部专项巡查准备,确定1名同志为排查整治工作联络员,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络员信息表参照住建部的格式)。
联 系 人:孙海亭
联系电话:029-87290157 87294020(传真)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专项巡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5〕652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