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实行“购租并举”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为此,《意见》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用以支持租赁住房建设、鼓励住房租赁消费。(6月4日《新京报》)
让老百姓“住有所居”,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始终坚持的目标。当然,“住有所居”不等于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房子,在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人人都买得起房子或者家家都拥有房产,显然不大现实。“住有所居”是指每个人都有房子住,而所住房屋可能是买来的,也可能是租来的。因此,实行“购租并举”不仅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而且是住房制度改革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如果说以前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主要着眼于房价,让更多人买得起房;那么现在则同时着力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让更多人租得起房。如此“双管齐下”,无疑有利于更快实现“住有所居”的改革目标。
纵观《意见》,力度大,亮点多,一系列优惠措施让人充满期待。与租房者直接相关的措施就包括:租房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房租,相关手续将进一步简化;非本地户籍的租房者,可以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租房合同期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对于租房者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有望实行税前扣除,即住房租金将和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一样不缴纳个税……
这些实实在在的举措,可谓租房者的福音。实际上,租房居住的人大多是收入不高的群体,他们既无法享受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又无力自己买房。如果说廉租房是政府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政策庇护,那么对于收入普遍不高的商品房租赁者,政府也理当提供一些政策优惠,以减轻租房者的负担,引导人们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
除了租房者能获得政策优惠,根据《意见》,房屋出租人也有不少利好。譬如,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免征增值税;对于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预见,这些政策措施将会对房租起到平抑作用,也就是说,出租人获得的政策好处,在市场竞争的作用下,将会部分“转移”到租房者的头上。
值得一提的是,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也是“去库存”的一种重要而可行的途径。所谓“去库存”,并不一定是要把房子卖出去,把房子租出去,让其不再空置并定期收回租金,同样是“去库存”的一种方式,这就是为什么《意见》提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并“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原因。通过优惠政策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租房子的人多了,有利于“去库存”;出租房子更加划算了,出租人会再购买房子用于出租,同样有利于“去库存”——住房租赁的一系列优惠措施,就是这样发挥杠杆作用的。(来源:腾讯网)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