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天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天津市研究制定《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借鉴外省市经验,大胆突破天津现行做法,既回应了天津市政协委员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建议,又着眼解决天津全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其他突出问题,提出了一套解渴管用的政策措施。该意见的出台,将对天津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意见(讨论稿)》分六部分,共22条政策措施,涉及科技成果转化与计划管理、机构与人员编制管理、财政资金管理、人事与工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科研人员出国管理、高端人才引进培养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围绕落实《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收入分配机制、资金支持、容错机制、转化服务和产学研结合等六个方面,提出一系列创新性政策措施。
二是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提出创新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市属高校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等政策。
三是加快转制科研院所改革步伐。围绕考核评价机制、创新能力、实施混改等制约转制院所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一系列突破性政策措施。
四是有效提升科技人员获得感。围绕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国有企业科研人员股权分红等作出新规定。
五是改革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方式。提出完善科研组织模式、赋予财务自主权、探索管理创新、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等新政策新举措。
六是营造识才爱才引才用才良好环境。围绕健全激励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支持离岗创业、完善落实机制和加强宣传引导等提出一批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