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稳定教师队伍,促进教育公平,镇巴县教体局结合当地实际,联合该县财政局于2015年3月起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为实施好这项工作该县教体局四项举措落实任务。
一是坚持原则,阳光运作。 坚持“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坚持阳光、公开、透明运作。
二是明确对象,分档发放。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对象为该县除县城规划区所在地学校外的镇、村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册在岗教师。补助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级小学和教学点倾斜,不吃大锅饭、不搞平均主义。根据学校、幼儿园所处位置、海拔、距县城的距离、交通及工作环境等情况,分不同档次进行补助,补助标准共分五档,50-250元不等。
三是动态管理、实名发放。 在管理方面,该县教体局联合县财政局从两方面入手。动态管理,严格坚持“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即教师调入(含支教、轮岗)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乡村中小学、幼儿园,从调入的次月起享受调入学校补助标准,调出的次月停发原档次标准。在册不在岗、3个月以上外借、3个月以上外派(挂职、学习等)、离退休人员等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每学期初,由各学校、幼儿园向县教育体育局填报教师变动情况,县教育体育局核实后,更新人员情况信息,报县财政局据实预算生活补助。各学校、幼儿园教师发生变动的,要及时上报,县教育体育局核实后及时调整补助对象。实名管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并实行实名管理。县教育体育局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县财政局加强审核,严防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等情况发生。
四是精细监督、严肃追责。 通过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督导,对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以防止和杜绝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对在确认和发放工作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对有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作严肃处理。(文/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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