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针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四方项目负责人出台了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加上先期出台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形成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1+5”体系(“一办法五规定”),有力保障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顺利推进。
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相关规定实质上就是让项目建设的五方主体项目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应当承担的职责和终身责任,让该负责的人负起责任,并负责到底。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没有明确和落实到具体人,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存在缺位现象。住建部出台的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剑指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抓住了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项目质量安全承担终身责任。“1+5”具体规定根据五方主体不同职责、不同特点,各有侧重,切合实际。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要突出其发包责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控制工期和造价以及不得违规插手工程建设过程;对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主要突出任职资格、技术管理、成果质量、资料整理以及后期服务等;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主要突出任职资格、现场管理、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保障安全投入、工人技能培训等;对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主要突出项目总监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等。
此外,上述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并不免除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人员法定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1+5”项目质量安全责任规定为项目五方主体及其项目负责人履职尽责提供了基本规范,成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制度,必将对建筑行业全面提升工程质量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