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全省体育教练专业一级、高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16.09.2015  14:01

陕人社函〔2015〕75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文化体育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局,省体育局直属训练单位,西安体育学院:

根据我省职称工作整体要求和统一安排,为了做好我省2015年度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职务审核工作,现就2015年度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职务审核报送材料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高级教练专业职称审核的范围和条件

职称评审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

省体育局高级教练审核组负责全省高级教练任职资格初审及省直单位一级教练(中级)任职资格审核工作。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一级教练员任职资格审核工作。

2015年度我省一级、高级教练专业职称评审的条件按照原省人事厅、原省体委联合下发的(陕人职字[1994]58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陕人职字[1994]589号文件中有关内容解释

(一)优秀运动队一级教练员任职条件中“录取名次”的含义为全国比赛前8名,集体项目取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较好名次”含意为全国比赛前12名;

(二)优秀运动队高级教练员任职条件中“世界水平”含意为奥运会前12名,世界杯(总决赛)、世界锦标赛前8名;“亚洲或全国优秀水平”含义为亚运会、全运会前三名,亚洲杯、亚洲锦标赛的冠亚军,全国冠军赛和全国锦标赛冠军;

(三)各类体校高级教练员任职条件(1)中“全国优秀水平”含意为全运会前三名,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冠军;

(四)学历专业必须与所从事运动训练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外语免试条件执行陕人发[2007]52号和陕人发[2007]121号文件中关于外语免试条件规定;

(六)计算机免试条件执行陕人发[2005]34号和陕职改办字[2009]81号文件中关于计算机免试条件规定;

(七)申报职称的人员必须有申报等级的岗位培训证书(任现职以来且与申报运动项目一致),无岗位培训证书者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

(八)资格评审表业绩登记栏中的起止时间须填写具体的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比赛时间、届次、名称须填写详细,比赛成绩(业绩)须注明训练(培训)那名(些)队员取得具体名次;

(九)资格评审表业绩登记栏中的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须写明主教练、助理教练、输送教练等;

(十)资格评审表中业绩登记栏的业绩填写须按陕人发[1994]589号文件规定任职条件中业绩填写;

(十一)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任职条件业绩(成绩)证明须出具参加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各类体校教练员任职条件中输送的解释:“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运动员”是向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且经省人社厅批准办理进队手续或经省体育局批准招收的学生运动员(省体校学籍);

(十三)输送队员达健将的须出具达健将队员的运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输送队员取得的成绩须出具该队员参加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

三、报送审核材料的内容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级、高级均为一式三份);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申报一级、高级教练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五份);

(四)任现职以来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主管部门证明);

(五)学历证书、教练员任职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证书)及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主管部门证明);

(六)申报人员所在市职改部门和主管部门分别出具参加评审的委托函和推荐函原件一份。委托函中须注明申报单位是否有空余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主管部门须出具参评人员公示情况的证明;

(七)任现职以来论文二篇,未公开发表的每篇附2名同行专家(我省具有高级教练以上职称)对论文的鉴定表,并由主管部门出具确系本人撰写的证明;

(八)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姓名签字、打印);

(九)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主管部门证明);

(十)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主管部门证明)。

(十一)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12号)的要求,从2012年起算,2012年度学习不少于48学时,其中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36学时。2013-2015年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四、报送审核材料的要求及规定

(一)申报材料填写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审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评审;

(二)根据陕办发[2001]55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必须将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具体业绩情况向本单位全体人员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材料时须附公示情况(需有3名以上群众签字认可),在评审表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公示结果,未向群众公示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

(三)对公示中群众意见较大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对公示中不按规定进行公示或走过场的单位,今后三年内不得推荐参评人员;

(四)2015年度体育教练员审核组会议召开之前,省职改办将组织专人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才能上会评审,否则不能上会评审;

(五)上报材料中有关证书复印件,须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六)填写《报送材料目录》并粘贴在材料袋上;

(七)报送材料内容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明了;

(八)审核工作结束后,只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它材料及附件不再退回;

(九)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0日前。可登陆陕西省体育局网址进行查询www.sxty.gov.cn


联系人:省体育局人事处     高治国

电   话:029—85255972


附件:1. 报送材料目录

2. 申报一级、高级教练员情况一览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体育局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