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一高校体育馆向学生收费 律师:没有收费依据

21.11.2014  22:55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我国鼓励高校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但宝鸡文理学院校内体育场馆开放后,不但对社会人士收费,对在校学生也收取一定费用,在学生中引起争议。

    记者在宝鸡文理学院室外篮球场看到,整个球场有16个篮球架共8块标准篮球场地,但在这里打球的学生寥寥无几。学生小王告诉记者,相比较之下,体育馆的室内篮球场条件要好很多,但在那里打球却要收费,小王觉得有些不合理。

    在校学生小王:体育馆的设施,它毕竟是向学生开放的,体育锻炼,天气原因像篮球这些,就需要到室内去。

    在校学生:我我交的学费应该就包在其中吧,我也不太清楚,我觉得收费而且收的这么贵,我觉得不合理。

    据了解,宝鸡文理学院体育馆内建有乒乓球、羽毛球和篮球场地,各场地按时段收取相应费用,上午11:30之前收费标准为每小时6元,晚上七点以后,羽毛球场地为30元每小时,篮球场涨为15元每小时,在校教职工和学生享受半价优惠。体育馆代馆长告诉记者,制定这样的收费标准经过了宝鸡市物价局的审批。

    宝鸡文理学院体育场代馆长魏延:如果学生不收费的话,咱们体育馆肯定运营不下去,并且人数太多对于场馆的设施使用寿命会大大的减少。咱们收的这个费用,我们拿出来主要是为了场馆的日常维护。

    那么,作为学校的公共设施,对在校学生收费是否合理呢?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默告诉记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凡属于公共文化设施的,必须向社会开放,学校的体育场馆不属于公共文化设施,但鼓励向社会开放,可以根据情况适当收费。但收费的对象仅仅是社会人群,对在校学生是否应该收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学校对在校学生收费并没有法律依据。

    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默:根据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也就是说学校有义务提供体育设施。再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利参加教育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学生是有权利使用高校的提供的这些设施的,所以根据上述法律,我觉得高校不应该(向学生)收取体育馆的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