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8000余万非法集资案今日宣判 主犯被判无期
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郭先伟非法集资案
郭先伟非法集资案今日宣判
西安网讯 (记者 韩涛)今天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额高达8000余万元的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主犯郭先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息为诱饵,骗取社会公众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6名被告人刘艳丽、赵明录、唐宗英、察某、韩某、周某帮助集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同金额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25日,被告人郭先伟担任大洋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开办维多利亚KTV,2011年3月,被告人郭先伟授权田某等人在雁塔区太白南路紫薇尚层小区807室,以半年期限支付6%至24%不等的高息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宣传集资。郭先伟在获得集资款项后,除将部分资金款用于维多利亚KTV装修和给业务员提成、返还被害群众外,其余资金被其个人占有。
经统计,截止2015年4月15日,共有958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合同金额共计8459.4736万元,被害群众实际交纳投资款7524.9361万元,除向部分群众返还133.194万元外,共给被害群众实际造成损失7391.742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先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承诺的高息为诱饵,骗取社会公众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刘艳丽、赵明录、唐宗英、察某、韩某、周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各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市民,非法集资和民事借贷有本质区别,民事借贷是民融资活动,是国家允许的,而非法集资是被告人为了使用资金,使用诈骗的手段将资金据为己有,所以广大市民投资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一定要拒绝高息的诱惑,以免损失巨额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