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法院:助840余名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2200余万
2016年1月14日,甘泉法院受理陕西某有限公司、铜川某有限公司、贾某等六原告与被告福建省某公司(以下简称十二标)合同纠纷案。因案件案情复杂,标的较大,涉案金额达2400万元,六原告申请财产保全,该院依法对六原告申请的福建某公司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十二标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案件审理过程中,本案主审法官通过和陕西某公司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建设管理处(系十二标甲方,以下简称管理处)沟通,了解到被告十二标拖欠840余名农民工工资2700万余元。该院高度重视,先后多次组织与十二标负责人及管理处座谈,依据中央关于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文件精神,与管理处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决定将管理处应付给十二标的第一笔验工计价款1300余万元中的1100万予以解冻,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剩余款项依法予以冻结,并要求管理处制定保证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的措施。在达成此意见后,主审法官先后多次到管理处了解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措施的制定情况。然而,1月28日,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1100万到达工资专用账户后的第二天,因不知道工资款项已经打入十二标农民工账户,50余名农民工到法院上访。该院积极组织部门配合,为农民提供绿色通道,主审法官向农民工们说明情况及从法理、情理出发耐心劝导,农民工在了解实情后对法院作出的工作予以充分认可。
为了让农民工们在年前拿到工资,甘泉法院又先后两次与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十二标项目部代表、农民工代表及管理处座谈,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将十二标的第二笔验工计价款2200余万元中的1000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至此,共计2200万元(账户中100万元为未冻结款项)可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与此同时,甘泉法院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座谈,明确告知了双方当事人财产保全详细过程,六原告对甘泉法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后经甘泉法院主持,经过调解,六原告与被告双方当事人终于于当日晚上二十一点全部达成调解协议。截至2月6日,在经过二十余天的努力后,按照调解协议,甘泉法院对原、被告双方达成的调解金额予以划拨,六原告均按调解书约定收到欠款。840余名农民工2200万元工资也全部发放完毕。
至此,六案件引发十二标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宜,已妥善高效解决,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互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