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法官:温情关怀智障未成年当事人
17.09.2015 09:48
本文来源: 法院
2015年1月16日15时50分原告刘某在佛坪县陈家坝镇街道行走时,与被告王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致其锁骨骨折,下肢软组织挫伤。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为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王某曾为原告垫付住院费0.1万元。因原告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且原告是智障缺陷未成年人,其父亦是智障,本起交通事故给其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庭前多次给被告王某某和保险公司做工作,让他们配合法院尽快解决此纠纷,让原告及时得到合理的赔偿通过承办法官的努力,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调解达成协议后,承办法官便督促被告保险公司及时履行,在原被告双方来法院领取案件款时,考虑到本案原告系智障未成年人且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承办法官又再次从弱势群体的社会关注和双方社会地位、社会资源、幸福指数的对比及人性关怀和仁义道德的引导,王某表示赞同法官的分析和讲解,当即将诉前垫付的0.1万元给原告,用于资助原告的生活,缓解原告的困难窘境。
本文来源: 法院
17.09.2015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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