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法官:温情关怀智障未成年当事人

17.09.2015  09:48
        陕西法院网讯    9月15日,一起智障未成年人受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佛坪法院法官的温情关怀下得到圆满解决。

        2015年1月16日15时50分原告刘某在佛坪县陈家坝镇街道行走时,与被告王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致其锁骨骨折,下肢软组织挫伤。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为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王某曾为原告垫付住院费0.1万元。因原告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且原告是智障缺陷未成年人,其父亦是智障,本起交通事故给其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庭前多次给被告王某某和保险公司做工作,让他们配合法院尽快解决此纠纷,让原告及时得到合理的赔偿通过承办法官的努力,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调解达成协议后,承办法官便督促被告保险公司及时履行,在原被告双方来法院领取案件款时,考虑到本案原告系智障未成年人且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承办法官又再次从弱势群体的社会关注和双方社会地位、社会资源、幸福指数的对比及人性关怀和仁义道德的引导,王某表示赞同法官的分析和讲解,当即将诉前垫付的0.1万元给原告,用于资助原告的生活,缓解原告的困难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