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法院领导办案制度运行常态化

21.11.2014  12:26
        陕西法院网讯    “远亲不及近邻、近邻不如对门,既然你们两家都愿意和好,等会咱们坐一块儿把达成的一致意见说一下,你们这点矛盾就化解了,以后还要在一起处呢,还需要相互帮扶呢,你说是不是啊?”11月19日,佛坪法院副院长曾小涛带着合议庭成员,前往该县袁家庄镇东岳店村一组,调解了一起邻里间通行纠纷,经过实地察看,分别和两家人做工作,最终两家人握手言和,这起邻里间的通行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这只是该院落实领导办案制度的一个缩影,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及省、市院法院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院领导办理案件的模范带头作用,弥补办案法官人手不足的问题,该院积极实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制定了院领导办案责任制,明确要求院领导年度办案任务和案件办理范围,院领导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以及其它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院领导可承办或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承担主持庭审、合议庭评议和签发裁判文书等职责。

        该院在实行领导办案制度以来,所有具有办案资质的院领导每人直接主办案件都在2件以上,从庭前准备、庭审规范到合议庭评议、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都为全院法官作出了表率和示范,切实转变了领导作风,优化了审判管理,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取得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