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佛教协会第十三届传授三坛大戒法会报单
09.03.2015 19:32
本文来源: 佛教在线
一、 传戒时间、地点和规模:
拟于2015年9月5日至10月4日(农历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至八月二十二日),在西安大兴善寺和罔极寺传授二部僧三坛大戒。戒期30天。男女新戒各350名。
二、 传戒诸师:
(一)、大兴善寺男众戒场:
得 戒 和尚:宽 旭 (西安市大兴善寺方丈)
羯磨阿阇黎:澈 性 (宝鸡市扶风大明寺方丈)
教授阿阇黎:续 学 (汉中市万寿寺方丈)
尊证阿阇黎:谛 性 (西安市户县草堂寺方丈)
本 昌 (西安市长安香积寺方丈)
宽 容 (安徽省潜山三祖寺住持)
宽 池 (西安市长安兴教寺方丈)
宽 印 (西安市长安终南山紫竹林住持)
常 礼 (西安市卧龙寺住持)
宽 严 (西安市长安护国道安寺住持)
开堂: 心 平 (江苏省宝华山隆昌律寺方丈)
陪堂: 定 真 (江苏省宝华山隆昌律寺监院)
(二)罔极寺女众戒场:
得戒尼和尚:常 瑞 (西安市罔极寺住持)
羯磨阿阇黎:明 静 (广东省云门寺小西天监院)
教授阿阇黎:界 斌 (福建省福安建善寺监院)
尊证阿阇黎:吉 祥 (西安市云居寺西五前台住持)
果 宣 (西安市终南山观音禅院住持)
演 利 (西安市云居寺西五后台住持)
果 平 (上海市下海庙监院)
圣 慧 (天津市莲宗寺住持)
涵 德 (江西省南昌市地藏寺住持)
义 修 (宝鸡扶风华严寺知客)
开堂: 法 照 (福建省惠安晴林寺首座)
陪堂: 文 芳 (福建福州罗源小获观音堂维那)
三、受戒资格:
本次传戒法会将按中国佛教协会《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法如律举办,接收新戒原则上以陕西省为主,面向全国。
1、求戒人员必须是经政府依法登记开放的汉传佛教寺院的沙弥、沙弥尼。
2、求戒人员年龄必须在20至59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剃度后男众在寺院修学一年以上,女众在寺院修学两年以上,由剃度师和所在寺院,市、县佛教协会推荐受戒(无佛教协会的市、县应由当地宗教工作部门同意)。
3、求戒者必须信仰纯正,爱国守法,无法律纠纷;六根具足,无残疾,身体健康(包括无生理、智力缺陷,无传染性疾病)。
4、求戒者必须独身。曾有婚史者,应有离婚证明复印件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离异、丧偶证明。
5、能背诵《朝暮课诵》,熟悉《沙弥律仪》和《毗尼日用》。
四、报名手续:
求戒沙弥、沙弥尼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出家二众受戒申请表》一式两份,《受戒申请表》应贴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近期一寸免冠僧装照片,有剃度师意见(号条)并盖章,有所在寺院意见并加盖公章,有所在县、市、省三级佛协意见并加盖公章(如当地没有佛教协会,必须有当地政府宗教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另外,还应持有剃度师戒牒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表(包括肝功检查)、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和相关证件,到我会接受报名资格审查。
经我会审查合格后,发给《求戒报名通知书》,求戒者凭该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传戒寺院报名。无《求戒报名通知书》者,传戒寺院不予接待。
外省、市(区)求戒人员,必须通过所在省、市(区)的省级佛教协会与我会联系,并接受所在地省级佛教协会的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携带相关证件到我会复审;也可用特快专递的形式,将经所在地省级佛教协会审查同意并盖章后的材料提前寄至我会,经审查合格后,寄发《求戒报名通知书》。未经所在地省级佛教协会报名资格审查的求戒人员,我会不予受理。
戒子报名期间,我会将同传戒寺院统一组织面试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堂。
五、受戒费用:
本次传戒法会戒费为两千元整(2000元),三衣卧具、钵由戒场结缘,生活用品自备。
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出家二众受戒申请表》(此表可复印,也可从网上 下载 );
陕西省佛教协会地址:西安市大雁塔北广场E座 邮政编码:710061
陕西省佛教协会办公室:029—85252085(电话) 029—85215444(传真)
联系人: 省佛协: 宽严法师 电话:13629265904
大兴善寺地址:西安市小寨兴善寺西街55号
联系人: 宏增法师 电话:15353494975 029—85227071(客堂)
罔极寺地址:西安市东关炮坊街49号
联系人: 松来法师 电话:13609208210 029—83272805(客堂) 陕西省佛教协会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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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015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