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供水处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为城乡供水事业提供坚实廉政保障和支撑

20.07.2015  10:03
          今年以来,厅供水处贯彻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强化教育监督,注重防控约束,加强行风建设,深化专项治理,切实履行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为城乡供水事业提供了坚实的廉政保障和支撑。

          厅供水处把加强支部建设摆在首位,及时完成党支部换届工作,按照“对标定位、晋级争星”要求,认真推行党员承诺制,扎实有序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营造了风清气正、和谐团结的良好氛围。巩固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深入开展“抓建促”主题教育活动,细化议事办事规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查摆整改存在问题,促进作风根本转变,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履行主体责任上,厅供水处突出城乡供水项目规划计划、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竣工验收、规范运行等关键环节,及时印发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制定了《供水处工作规程》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廉政责任分工一览表》,严格分解落实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执行者的责任和廉政保障措施,努力做到防范关口前移,把权力真正关进“笼子”。

          为强化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厅供水处班子内部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各项议事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点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等,都能够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落到了实处。同时,突出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在建设管理上,开展了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督查,进一步落实中省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在项目审批上,将农村饮水70%的省批项目和县城供水500万元投资规模以下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市县,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前期工作机制;在工程实施上,严格执行“四制”,督促各地加强阶段验收和设备材料平行抽检;在资金运行上,全面推行项目公示制和县级财政报账制,有效防止了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为城乡供水事业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精神动力和坚强的廉政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