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依法依规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04.11.2014  17:32

近年来,西乡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转变理念、创新举措,严把审查逮捕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实行承办人负责制。该院要求承办人必须把好第一道关,特别要认真审查、鉴别、比对、认定证据,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并在《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中认真分析,需要提请负责人注意和把握的要明确提出;部门负责人和检察长对承办人提出的问题和捕或不捕的意见,特别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案件,拟不捕案件的捕或不捕问题认真审查把关。承办人对案件中的问题未能发现,或虽已发现但未予重视,因而造成错案的,承办人负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对承办人提出的问题未予重视,或对捕或不捕不认真审查把关,因而造成错案的,部门负责人或检察长负主要责任。

落实“案案讨论”制度。该院侦监科受理的每个案件由承办人办结后,都进行科内讨论。每个人都必须发表意见,且必须有理有据。最后再由科长发表意见,若大家意见一致则按程序呈报主管检察长审批;若有不同意见则邀请主管检察长参与讨论,最后由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通过发挥集体每个人的智慧,从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的法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视角地分析、判断,杜绝错捕或错不捕。

坚持“每人必问、有疑必核”准则。对受理的每起报捕案件不论繁简都严格按照办案程序规范审查过程,坚持每案必须讯问,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时一定要有监护人在场。对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犯罪事实或供述前后不一致的案件,必须提前制定讯问提纲并留底备查。对有疑问的案件或讯问情况与侦查得来的证据不一致的,必须再次进行讯问核实,并认真与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交流核实,确保证据客观真实。

建立被害人询问制度。主要针对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案件,要求承办人必须听取被害人意见,告知附带民事诉讼等权利,同时了解被害人所受到的直接和间接的伤害程度,并将对被害人的解释说理工作与对犯罪嫌疑人处理相结合,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体现在每起案件上。

落实轻罪刑事和解机制。在审查批捕环节,积极落实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当事人和解从宽政策,对主观恶性小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等,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及亲属谅解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建议公安机关直诉。这样既能达到平息双方怨恨、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降低了捕后轻刑率。

与公安机关建立定期联系制度。该院侦监科每个季度都和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在联席会议上将不批准逮捕和批捕后判轻刑的数据、情况与公安机关沟通;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和应采取的措施进行探讨、分析研究,使公安机关充分认识到正确、全面收集证据的重要性,切实提高侦查取证质量。同时该院侦监科坚持适时介入,搞好引导侦查。特别是重大案件、涉案人员较多、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及时派员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及时了解案情、证据情况,慎重提出提取、固定相关证据的侦查建议,帮助确定侦查方向。对于明显证据不足或者明显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今年该院侦监科已提前介入案件14件19人,均取得积极成果。

(作者: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穆倩    编辑:肖自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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