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依法打好“组合拳”处置非法集资犯罪

20.11.2014  18:12

今年以来,神木县人民检察院遵循“以调为主、打调结合、综合实施、重在治本”的原则,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进行了严厉打击,为震慑犯罪、纾解群众情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把非法集资犯罪作为“重中之重”突出打击。 坚持区分性质、分类处置、打调结合的总原则,与法院、公安机关、县处非办积极配合,以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为工作重点,对于此类案件高度重视,对于受理的批捕起诉案件,由业务骨干专人负责、限期办结,重大案件由检察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依法打击犯罪,最大限度挽回群众经济损失。

  坚持“快捕快诉”,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该院牢牢把握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切实履行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及时有效惩处犯罪,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惩处力度,坚决予以打击不手软,切实保证办案质量,提高诉讼效率。

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 严格依法办案,认真核查事实与证据,依法打击了一批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及时追捕追诉漏罪漏犯,加强与公安机关及内设机构之间的配合,形成侦、捕、诉为一体的案件线索沟通、移送机制。为县处非办抽调2名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扎实推进全县处非专项工作。

依法追究非法集资案件第三方的相关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今年3月27日“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追缴涉案财物,明确告知占有人有关资产为赃款、赃物并责令按时归还涉案财物,不按期退还的,将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批捕。

积极参与打“老赖”专项行动,依法追缴涉案财物。 积极参与县上开展的打“老赖”行动,与县打非办、公安局、法院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穷尽一切司法手段,严厉打击犯罪活动,对于犯罪嫌疑人恶意转移资产、资金,逃避还债的,一律依法改变定性,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凡是协助转移资产、资金的,一律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多措并举追缴嫌疑人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地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严格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不得厚此薄彼,坚决杜绝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搞好信访接待和释法说理工作,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涉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非常敏感的工作。院党组要求全体干警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对受理的有关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信访案件认真审查,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为来访者提供了详细的法律咨询,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受害群众进行心理疏导。 办案中妥善处理受害人反映的各种问题,向案件受害人讲清法律规定,多讲几个为什么,积极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平和理性维权。坚决杜绝就案办案、一诉了之等对待群众缺乏热情的现象,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作者:神木县人民检察院 高爱华 编辑:刘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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