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更好地肩负起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

09.12.2014  12:48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更好地肩负起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  孟建柱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决定。《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科学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我们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庄严宣示,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确保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更好地肩负起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

一、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当前,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比较突出,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解决这些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各级政法机关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取向,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宪法的明确规定,是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制度保障。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司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从法律制度上为司法人员秉公司法撑起“保护伞”,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职权,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体制机制保障。要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完善和发展我国司法管理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更好地发挥刑罚教育人改造人的功能。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推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推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解决纠纷,促进最高人民法院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维护法律公正实施。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着力解决群众诉讼难问题,保障当事人诉权。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完善审级制度,充分发挥各个审级功能。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要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健全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司法权承担着判断是非曲直、解决矛盾纠纷、制裁违法犯罪、调节利益关系等重要职责,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是防止司法权滥用的重要举措。要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让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运行。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发挥好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中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确保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廉洁。

  司法体制改革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政法机关要以自我革新的胸襟,把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敢于啃硬骨头,一个一个问题解决,一项一项抓好落实。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关系,坚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从基本国情出发,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体制改革之路。正确处理接地气和有理想的关系,既解决好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又着力突破深层次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促进司法事业长远发展进步。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的关系,牢固树立改革的大局观,跳出地方和部门框框,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提出改革举措。正确处理注重顶层设计和鼓励基层探索的关系,在加强顶层设计,确保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思路、目标符合中央精神的同时,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地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实践,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正确处理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按照先易后难、统筹兼顾、依法有序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各方面已经形成共识的环节改起,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宪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现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政法机关起着关键作用,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事关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把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执法司法人员带头崇尚法治、坚守法治,对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具有极大的示范作用;反之,就会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坚持教育引导、典型引领、实践养成相结合,努力使执法司法人员牢固树立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真正把法治内植于心、外践于行。抓住政法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努力使他们带头增强法治意识、践行法治原则,真正做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动执法司法人员信仰法律、坚守法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把依法办事作为根本要求。法律是衡量是非的标准和规范行为的准则,只有依法办事,才能实现保障人民权益与维护社会秩序相统一。人民群众评价政法工作好不好,最根本的是看政法机关能否依法办事。要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为目标,以政法领导干部和基层一线干警为重点,健全执法司法制度,完善执法司法程序,落实执法司法责任,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敢于担当,妥善协调各种关系,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建立执法司法权制约和监督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公开,防止滥用执法司法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促进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作为基本遵循。法治既有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显功效”,也有引领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共识的“潜功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最具权威性,也最少后遗症。政法机关既要做守法的模范,又要做用法的“行家”。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善于从法律层面思考政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法律框架内研究解决办法,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对已经进入法律渠道的社会矛盾,严格依据事实、法律,公正处理,让当事人感受到依法律按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问题。越是复杂疑难问题,越要用法律上的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判别对错,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主张权利、确定义务。

  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作为重要保障。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紧紧围绕在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倡导契约精神、树立规则意识这个目标,持续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政法干警、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以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建设,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守法者依法办事畅通无阻、违法者违法行为处处受限,确保崇法向善、循法而行成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

三、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组织和人才保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至关重要。政法队伍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各级政法机关要把队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确保执法人员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确保司法人员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队伍。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敢于担当是政法队伍必须具备的基本品质,纪律严明是政法队伍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要毫不放松地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确保政法干警严格遵守政治、组织纪律,进一步打牢高举旗帜、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政法机关手中掌握的执法司法权,关系百姓生死荣辱,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也时刻面对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干扰和各种诱惑。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政法干警坚持原则、挺直脊梁,善于拒绝、敢于抵制各种诱惑和干扰,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公平如度、清廉如水的浩然正气。

  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执法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判断权、裁决权。这就要求执法司法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要推动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把好政法队伍入口关。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增强政法队伍活力。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增强政法干警职业荣誉感。着力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完善执业保障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发挥好律师队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积极作用。

  坚持以作风建设为保证。执法司法人员手握执法利器,执掌法律天平,只有做到刚直不阿、清正廉洁,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要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政法领导干部要坦荡做人、清白做事、正派做官,学会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善于在监督下工作,始终保持清廉本色。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坚决破除潜规则,任何执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司法活动的要求,执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执法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司法腐败。

  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在于落实。各级政法机关要坚持以法治引领、推进政法工作,不断提升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原载《求是》杂志2014年第23期)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