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好用好固废资源

15.04.2015  19:52

      近日,《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将报省人大审议,预计将在年内实施,这也是我省首部有关固体废物的地方环境法规。我省目前固体废物产生现状及特点如何?采取了哪些污染防治监管措施?固体废物环境立法具有哪些必要性?《条例》的实施对于我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具有怎样的意义?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敬喜。 
        记者: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我省固体废物的产生现状及特点。 
        李敬喜:近年来随着我省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也日益增多,尤其是危险废物产生量快速增长。2013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815.64万吨,产生量居全国第10位;同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为99.85万吨,增长速度远超全国平均值。 
        危险废物的危害性极大,且对环境的污染具有潜伏性和滞后性,处置不当将会对大气、水体、土壤以及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还有可能发生毒性或急性化学反应,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分布区域集中。主要集中在延安、榆林、商洛、汉中4市,占到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91.94%。二是危废种类复杂。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划分的49类危险废物中,我省产生危险废物涉及35类,其中,以废矿物油的产生量最大,达到59.40万吨,占到产生总量的59.5%。三是行业聚集明显。全省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企业853家,涉及40个行业。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四大行业的危险废物产生量占到全省总危险废物产生量的97.12%。 
        记者:近年来我省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及措施,总体效果如何? 
        李敬喜:危险废物处置是个新的环保课题,但又与老百姓的健康息息相关,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的环境事件。面对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我们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全面开展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和台账管理制度。重点是摸清底数,规范管理在控危废,并建立了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二是依法监督,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处置企业执法检查,有效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企业,及时堵住企业管理漏洞。三是全面部署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制订了一系列考核制度和标准,加强管理考核。四是重点针对陕北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进行整顿,解决好陕北地区石油、天然气开采产生的油泥、泥浆环境污染问题。 
        记者:我们知道国家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什么我们省还要进行地方立法? 
        李敬喜:固体废弃物实际也是资源。有两句话比喻得很形象。一句是“废物是放错地方的资源”;一句是“城市是未来的矿山”。管好用好固体废物,不仅是消除污染的需要,也是资源再利用,节能减排的需要。近年来国家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目前国家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制定、颁布了不少法律法规,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各项管理制度也不断建立和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但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速度及人民生活需求的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及监督管理工作在许多方面还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亟待制定一部地方性的法规加以明确。因此,加强我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法制建设,制定一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规,全面、系统地规定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基本原则、制度、政策和措施及监督管理体制、法律责任,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进一步纳入我省法制化建设的轨道,是十分必要和非常迫切的。 
        记者:您认为即将出台的《条例》对于我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具有怎样的意义? 
        李敬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固体废物立法工作正是我省环保系统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体现;同时,《条例》的实施为我省固体废物在发展规划、环境准入、环境执法等多方面提供更为健全的法律依据,对我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薛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