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刚出停车场便被查获

22.05.2015  18:00
        陕西法院网讯    醉酒男子持侥幸心理驾车,未想刚驶出停车场,便被民警查获。近日,志丹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曹礼栓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4月17日18时,被告人曹礼栓与朋友吃饭喝酒,六七瓶啤酒下肚后,抱着自己具有B2资格证驾驶技术和好酒量的侥幸心态,仍旧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准备从志丹县十字街一停车场内出发至志丹县某小区。不料,酒后的曹礼栓在还没开出停车场,便在倒车时与停车位上的另外一辆车发生刮蹭,经过协商处理后,曹礼栓仍继续驾驶该车驶出停车场,没曾想,还未驶入道路便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经鉴定,曹礼栓血醇浓度为193.05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礼栓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违反规定,属醉酒驾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