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残联出台促进文化体育事业追赶超越奖励办法
日前,韩城市残联为全面落实省委、市委“三项机制”,实现追赶超越,出台了旨在激励广大残疾人文体工作者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推动文化强市建设的《促进文化体育事业追赶超越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了每年对残疾人的奖励范围和标准。其中对文学创作、戏曲歌唱、书法绘画等艺术类,在国际上获奖的,奖励现金10000元;在国家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现金8000元、6000元、5000元;在省级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现金5000元、4000元、3000元;在渭南市和韩城市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现金2000元、1500元、1000元。体育健身类,在国际级综合性赛事(残奥会、亚残会等)中获奖的,由市残联提请市政府给予奖励;在国际级单项赛事中获金奖奖励现金10000元,银奖奖励现金9000元,铜奖奖励现金8000元;在国家级赛事中获金奖奖励现金8000元,银奖奖励现金6000元,铜奖奖励现金5000元;在省级赛事中获金奖奖励现金5000元,银奖奖励现金4000元,铜奖奖励现金3000元。
此外,《办法》鼓励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者积极加入国家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专业协会、专业体育团队,强本领,提水平。对于加入国家级各类协会组织、各类专业体育团队,取得会员(运动员)资格并积极工作受到表彰表扬的,每年给予5000元创作或训练补助;加入省级的,每年给予3000元创作或训练补助;加入渭南市、韩城市级的,每年给予1000元创作或训练补助。 同一作品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凡不设一、二、三等奖项,只评优秀奖的文艺赛事,优秀奖作品等同三等奖作品;文艺赛事既评选一、二、三等奖,又评优秀奖奖项,优秀奖作品入展(演、播)奖金按三等奖的50%计算。国际级奖项专门针对国内的奖项按国内国家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