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保健食品不具备治疗作用不能替代药物
16.03.2015 16:36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在市场上各种保健食品琳琅满目,保健食品质量到底怎么样?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又要注意什么?为此,3月13日,记者专门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解采访。
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监管处长吴开昌介绍,去年全省开展了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共抽取样品450批次,总体合格率达到92.4%。通过对抽检结果进行分析,目前我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主要集中在重金属超标和功效成分不合格方面。
消费者如何正确选择保健食品:一是选购时选择正规销售渠道,从药品经营企业、超市、商场、专卖店直接购买,特别强调一点,保健食品不具备治疗作用,不能替代药物。二是选购保健食品时注意查看“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批准文号及“蓝帽子”标志,进口保健食品也不例外。没有批准文号的产品不是保健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能。三是选购保健食品时注意保健功能及适宜人群和产品禁忌。若含有以下“禁忌语”则很可能是假冒产品:如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的。四是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如果出现医疗机构的名字和形象,或者以医务人员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如果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宣称产品有治疗效果的,也应谨慎购买。(郭晓斌 张伟峰)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16.03.2015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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