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审理侵害未成年人案594件
“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陕西省高院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部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件涵盖刑事、民事和司法救助等领域。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理侵害未成年人的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拐卖儿童、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594件,判处罪犯598人。
活动仪式上,省法院和团省委向同学们赠送了法治教育读本、漫画书和模拟法庭案例脚本等法律知识书籍。参会师生在法庭举办了法治教育沙龙。同学们还参观了省法院立案大厅、审判法庭等,全方位、零距离了解了法院案件办理程序及法院审判相关工作,切身感受了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案例
起诉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杜某与杨某于婚后生育一子,后双方协议离婚,杨某某随其父杨某生活。离婚后,杨某将其子杨某某带回原籍由父母照料,自己外出打工。杨某某随祖父母在山上居住,生活困难,属精准扶贫户。但其祖父母未将杨某某送入幼儿园接受学龄前教育。杜某见状便将杨某某接到自己原籍,让其在镇幼儿园上学。双方因杨某某的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杜某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同学间嬉闹打架致住院
黄某与刘某系西乡县某小学同学,在上学途中,双方因嬉闹发生争执,被路人劝阻。后黄某在社区广场玩耍时,跟在后边的刘某上前对黄某头部及腹部拳打脚踢,黄某阻挡后相互撕扯,经路人予以劝阻,双方分别前往学校。上课期间,黄某感觉头部、腹部不适,经诊断左耳钝挫伤、感觉神经性耳聋。住院10天,产生医疗费2849.50元。黄某由其监护人代理将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涉未成年人诈骗案
被告人李某某(犯罪时已满18周岁)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另案处理),编造其开办冰淇淋店资金不足或去西安做生意需要资金等理由,先后欺骗三名在校高三学生,以个人名义通过手机网络贷款,分别骗取现金1900余元到1万余元不等,被告人李某某又编造其他理由,先后欺骗另五名在校高三学生分别向他人高息借款,骗取现金最高2.03万元,还分别编造李某将人打伤、因赔偿需从网络借款等虚假情况,骗取学生家长钱财。被告人李某某共计诈骗他人资金11万余元,分别用于偿还自己的高利贷本金利息和日常花销。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五名被害人对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强制猥亵儿童案
2016年至2018年期间,尤某某(男性,1972年出生)多次在榆林市榆阳区以被害人殴打自己儿子为借口,将雷某等三名已满14周岁的男性未成年人和高某等三名儿童骗至偏僻处进行强制猥亵,给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抢劫未成年人案
2018年10月15日下午,田某、赵某、杨某三人(案发时均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闲玩时商量准备晚上抢劫手机,之后三人准备了擀面杖、口罩等作案工具。当天20时许,田某等三人吃完饭后,在路上碰见从东向西相向而行骑自行车的任某某、任某(均为未成年人),遂将任某某、任某拦住,使用殴打等强制手段将二人的手机抢走逃离现场,后被抓获。三人抢劫所得两部手机经鉴定价值分别为650元、695元。(张扬记者石喻涵)
编辑: 石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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