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股市投资者权益是被放到“次席”了吗?
■董少鹏
11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对股市发展提出47字新要求,即“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相对于前期“培育公开透明和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的表述,这些表述更加深入和全面,更具现实指导意义。笔者认为,全面、完整、充分地理解其中的内涵是当前的紧迫课题,对市场中的一些疑虑应当及时给予回应。
笔者注意到,对“融资功能完备”的表述有一些不同认识。有人解读为中央把“股市融资功能”放在“首位”,而把“保护投资者权益”放到了“次席”。还有人认为,如果过于强调融资功能,上市公司大股东借用市值管理名义,与机构一起操纵股价获利就会愈演愈烈。
然而,这种理解不但很片面,甚至连“望文生义”都算不上。47字要求的第一句是“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如同股市发展方略的一顶“安全帽”,是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总前提。就是说,“加快形成……的股票市场”一句中的四个要素,都要首先考虑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按照47字要求,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股市应该是统筹融资、投资两方面需求,建立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依法实施监管的股市。所以,对融资者和投资者,对融资需求和投资需求,是要平衡处理、平衡对待,而不应单独强调哪一方面“特殊重要”。
一段时间以来,对于上市公司只顾融资、再融资,不给投资者回报的指责声不少。在这种语境下,有人主张强制上市公司分红,有人主张改变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结构,在股市行情低迷时有人主张停止新股发行和再融资。由此还衍生出一个说法,即“股市上涨吸走了实体经济所需的资金”。于是,就出现了一些奇怪景象:一方面,中国实体经济(企业)需要融资;另一方面,上市融资又被戴上不光彩的帽子。一方面,保护投资者权益被高调宣传;另一方面,完善企业融资机制又无从下手。
把融资和投资简单对立起来的观点,给中国股市发展上了一个套,而且不断勒紧,这是十分糟糕的!
笔者认为,建立以价值为导向的融资机制,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是构建健康股票市场的两个相辅相成的基本环节。如果市场融资功能弱化,投资功能也不可能强大;反之亦然。47字要求是按照统筹思想、平衡思想阐释股市发展方针的,是环环相扣的,是完整全面的。所谓把“股市融资功能”放在“首位”,而把“保护投资者权益”放到了“次席”的理解是错误的。
笔者认为,我国股市当中的一些困局不是单靠“保护投资者权益”就可以解决的,而是要从投融资双方的需求、规范、博弈来统筹施策,逐步解决。为此,有5个问题需要厘清:
一是无论家族企业还是国有企业的“一股独大”,都没有必要刻意削减,众多跨国公司也是一股独大的。大股东有大股东的独特作用,关键是大股东要依法办事,监管者要依法监管。二是有的大股东冒用“市值管理”名义搞价格操纵,其实与投资机构冒用“融资融券”等名义进行违法活动是一样的,与大股东没有简单对应的关系。大股东违法要打击,小投资者违法也要打击。三是有人指责中国股市只管“一味的融资”,不保护投资者权益,这种提法既不准确,也不科学。在任何股市当中,都既没有“一味的融资”,也没有“一味的投资”。极度夸大投资功能,矮化融资功能,是对实体经济运营者的不尊重。四是融资是否科学合理,关键在价格。不是说强调“保护投资者利益”,就能够把融资价格搞合理了。投资者和融资者要认真谈判,这是公平的本质。搞“欺诈融资”与融资本质不是一回事。五是融资机制极端重要,一个融资机制弱化的股市,注定是失败的股市。而融资机制活跃、完备的市场,必然也是投资活跃的市场。如果不把融资、投资统筹起来考虑,保护投资者利益就是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