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保管的汽车被保管人卖掉该如何维权?

01.04.2015  18:45
        问:因为要到北京出差一年,我便将自己的汽车托付给张某保管。等我回来后,张某说他怕汽车放在家里不安全,已将汽车以20万元卖给了李某,且告知李某汽车是代朋友保管的。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答:《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按照您的描述,因为张某无权处分你的汽车,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因此你有两种选择:一是追认张某的行为,那么张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你得到卖汽车价款20万元;二是拒绝追认,那么张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且李某在买汽车时已知汽车不是张某的,并非善意取得,因此你可以起诉李某、张某要求返还汽车。